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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车辆行为管理规定

2015年05月18日 15:04   点击:

为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和规范车辆停放,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车辆管理停放规定

1、学校所有车辆应到学校保卫科登记核实后办理校园车辆出入信息。

2、学校所有车辆一律凭学校保卫科车辆信息才能进出校园,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3、学校所有的车辆一律停入学校停车场,不得停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实训厂房、教学楼等)。车辆必须停放有序,不得堵塞停车场出入口。

4、临时进入校园的外单位车辆和非本校教职工私家车,必须经学校保卫科登记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停入指定的停车位置。

5、任何车辆不得在校园教学区内洗车(包括实训厂房内、后大门等)。

二、特种车辆及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1)特种车辆(公检法司、邮政、电信、移动、网通、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等)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门卫做好登记。

(2)不是学校教职工车辆(如食堂、超市、校企合作工厂车辆、外来暂住学院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到保卫科登记备案办理校园车辆出入信息,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每台车按600/年收取年费,费用由学保处收取,作为优秀保卫人员季度与年终奖金。

(3)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时,经同意门卫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4)外来车辆如需在学校停车场停放,须经保卫科同意方可停放,进入校门的按时收费,半小时以内按3元收费,超过半小时按小时收取5元/小时,外来车辆停放24小时以上最少收取停车费20元。

三、校园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2、出入大门时,时速应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

3、校园内道路行驶不得超速(限速20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

4、校园内禁止鸣号。

5、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6、无牌、无证车辆,不准驶入校园。

四、违规处理办法

1、学校保卫科对校内车辆停放、洗车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车辆,每次给予50元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可以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

2、对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造成危害或影响者,学校有权及时对车辆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校园内造成事故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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