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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2018年06月25日 16:03   点击:

一、学生进入公寓必须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得私自换锁和转借房间的钥匙,如因转借钥匙而发生失窃,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三、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非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晚归学生凭学生证或住宿证登记,说明原因后方可入内。

四、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消防器材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五、来人来客须有礼貌地接受宿管人员的查询,未经许可不得入楼,学生不得留客住宿。

六、注意安全、人走门关,宿舍不准留推销人员、小商贩和陌生人,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发现房间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院保卫处。

七、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加装使用电器,禁止使用电炉。

八、宿舍内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负责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九、宿舍区不许私藏凶器(包括各类管制刀具、铁棍等等),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活动。

十、住宿学生应遵守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的其他条款。

十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学院可予以处罚,直至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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