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依靠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整顿好院区内治安秩序,维护学院稳定,确保学院安全。
二、协同各部门、各系搞好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经常对学院治安保卫情况进行了解、分析、总结汇报,主动提出建议,当好院长的参谋。
三、积极治理,预防刑事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严密各种管理制度,切实把治安保卫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做好机密要害部位和容易发生案件的薄弱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作好保密工作,防止盗窃、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保卫、保密方面的宣传教育、敌情教育,将抓好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六、配合有关部门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追查破坏事故,处理重大治安案件和灾害案件。
七、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家属委员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对治保人员政策业务教育,提高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桥梁骨干作用。
八、协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消防法》,检查督促整顿火险隐患。落实用火管理人,加强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
九、加强门卫、夜巡、看门守栋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并负责节假日安全保卫的值勤安排及监督检查。
十、管理好教职工集体户口、学生户口,加强对流动人员和临时人员的管理,办好户口转移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十一、对院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实行治安、保卫奖惩办法,并提出奖惩意见。
十二、做好征兵工作。
十三、随时承办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当好学院领导的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