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作者: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19:30 点击数:
各处室(委、会)、系部(中心)及全院教职工:
2017年即将结束,为了及时办理2017年决算、2018年预算,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规范发票使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二、从2018年1月1日起,有关公务活动支出,一律执行公务卡结算,不再借支现金。请相关人员及时到财务处领取并填报相关表格,经审核后由财务处到指定银行统一办理公务卡。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后的公务活动支出,凭发票、清单及公务卡结算单等原始凭证,办理报销及支付手续。
三、2017年发生的相关支出,请在2017年12月20日前办理相关报销手续。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发票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相关业务报销。
四、根据学院党委会议的决定,更好地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请所有有个人借款的教职工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来院财务处办理个人借款归还手续。否则,财务处将从2018年1月开始从个人工资中办理扣款手续,直到扣完借款为止。
五、请相关处室、系部通知已预付相关业务款项的对应业务单位在2017年12月20日前提供相应发票等原始凭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六、请相关处室、系部及时催缴包括但不限于衡阳技师学院、二食堂、湖南牧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南沙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南天驾校等单位所欠或应退学院学费、租金与实习费等。
七、请相关处室、系部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办理2017年已发生项目的验收、结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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