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美誉度,依据《关于印发<益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通知》(益职院职改字〔2023〕3)和《益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非常规加分细则》,经学校2024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双高建设标志性成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业绩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学校建设标志性成果分类赋分

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非常规加分细则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23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校党政办公室反映,公示期后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37-4625808。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