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各社团部:
为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满足广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需求,努力形成我院课内外一体化的学生体育活动体系,切实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体育场馆的科学管理,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课外体育活动场所,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在课余时间借用室内体育场馆(含足球运动场)开展社团体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需在借用当日上午十点之前在体育教研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均不予批准。借用场馆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开放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5:40至20:40,周六、周日全天。
二.、工作要求
1.各协会会长具体负责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和在社团活动期间的场馆卫生、安全工作。
2.社团部需在每学期期初做好课外体育社团活动的值班安排工作,填写好体育社团活动情况登记表,并于次日上午十点之前将登记表交体育教研室备案。
3.社团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为参加各类体育社团活动的学生提供健康文明卫生的场地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4.在社团活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体育设施、设备损坏的,应予以照价赔偿。
5.其他单位或个人需借用体育场馆的,参照学生社团借用体育场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课部体育教研室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