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我院学生的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推动我院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和《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组建我院足球代表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培养我院学生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丰富我院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并通过“引进了和走出去”的我院校园足球战略思维,提升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助推我院的校园文化建设。
二、具体措施
(一)组建机构
成立院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访华
副组长:杨长虹 周健 曾朝晖 胡大友 吴自力 蔡超强
成 员:罗景 孟慧 曹德军 曾德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课部体育教研室
主 任:罗景
(二)集中测试和宣传动员
于4月28日在学院田径场,针对足球协会的学生开展集中测试和组队训练前的动员工作。
(三)本学期训练时间为4月30日至6月30日,具体见下表:
时间 |
地点 |
教练员安排 |
周二 14:30—16:00 |
足球场 |
罗景/曹德军/曾德明 |
周四 15:20—16:50 |
足球场 |
张彦斌(工艺美院) |
周六 全天 |
足球场 |
队长组织 |
(四)训练工作要求
1.组队训练期间,任何队员不得随意请假或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练员同意,并报体育教研室备案。
2.队员必须严格遵守球队章程和纪律,服从教练员的训练工作安排。
3.外出参赛需经学院校园足球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赛事。
4.赛事活动,原则上每月举行一场校内友谊公开赛或校际邀请赛、俱乐部友谊邀请赛,以提高球队的整体竞赛水平和宣传我院校园足球文化。
5.训练计划和训练内容安排由体育教研室统一拟定后面向队内公布。
(五)训练工作补助和待遇
1.校内教练员计2课时/次;
2.外聘教练按200元/次,补助交通费40元/次;
3.教练员和球队队服由学院统一购买。
(六)奖励与处罚
1.凡积极参加院足球队训练的学生,由系部给予适当的操行分奖励,并可抵扣任意选修课学分,2学分/学期。
2.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略)
3.对于主动承担带队训练任务且认真组织训练工作的教师在期末和年终考核中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具体参照基础课部教师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4.对于接受带队训练任务后,无故缺勤或不认真组织训练工作的教师,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参照教务处制定的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执行。
5.对于无故不参加训练的学生由体育教研室通知其所在各系部,并依据情节严重情况分别给予扣除操行分5分/次、通报批评、劝退球队的处理。
(七)具体的考核办法由体育教研室制定,同时负责对教练员和学生进行考勤登记。
三、训练工作安排:
1.聘请湖南工艺美院体育教研室主任(国家级足球裁判员、教练员)张彦斌老师担任我院足球代表队的主教练,具体负责训练和竞赛指导工作;
2.每周二下午由体育教研室安排1名专任体育教师进行代训,并与张彦斌老师做好指导训练的交接工作,代训以院内专任教师轮训的形式开展。
3.在场地建设前的过渡期,主要以球员的身体素质训练和基本技术训练为主,待场地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再进行技战术训练和实战比赛训练。
四、年度训练经费预算(略)
体育教研室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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