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妇字〔2020〕12号
各市州妇联、省直妇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湖南省妇女十三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妇女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热情和动力,引领广大妇女在参与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巾帼力量。省妇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项目设置及名额
(一)巾帼文明岗
1.名额200个
2.创建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脱贫、双创等各类基地。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名额60个
2.创建对象:在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名额40个
2.创建对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脱贫攻坚、创业就业、乡村振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的涉农部门优秀团队。
二、创建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创建档案健全。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在推动行业发展,社会进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方面表现突出;在消费扶贫、爱心助学、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事业上业绩突出;在防疫抗疫工作中作出表率。
6.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8.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3.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伟大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参与巾帼脱贫、乡村振兴、妇女“双创”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主动担当,不计个人得失、不顾个人安危,在防疫抗疫、救治病患、护理患者、志愿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6.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妇女发展需求,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2.组织发动妇女发展产业、创业就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在消费扶贫、爱心助学、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组织得力,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做出突出贡献。
3.关注妇女发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共享改革成果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
4.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5.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创建原则
本次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城乡统筹、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差额创建。
(一)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在推荐中注重向生产一线倾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乡科级以上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比例须占到50%以上,妇联系统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妇联系统的参评单位比例不超过15%。
(二)注重城乡统筹平衡
在推荐过程中,注重统筹平衡城乡参评比例。各地妇联组织推荐时,须按照本地区农业人口比重或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比重考虑涉农比例,原则上总体涉农比例应达到40%。
(三)注重社会化参与
本次创建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将通过社会推荐(包括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省妇联将在潇湘女性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湘妹子”等媒体上发布通知,面向符合条件的各行各业开通报名渠道。
(四)实行差额创建
此次创建实行差额制评选。市州妇联和省直妇工委按分配名额(分配名额附后)推荐集体和个人,自荐和他荐由相关单位(个人)自主报名,其中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不少于总名额的2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妇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严格推荐审核
各市州妇联、有关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逐级申报的推荐方式,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严格审核,除组织推荐外的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地上一级妇联备案审核盖章,确认无异议后向省妇联申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负责收集、汇总、筛选各地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直接淘汰,不再增补;对符合条件的在省妇联官方微信公众号“湘妹子”、《今日女报》上进行网络公示点赞;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省妇联党组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进行认定并在网上公布。
(三)强化宣传引领
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材料报送
申报集体和个人需提供1-2张精选照片(正面清晰彩照,1M以内大小),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市州妇联、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0年5月25日前报送省妇联。
联 系 人: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符 靓 徐 静
联系电话:0731—82217900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7办415室
电子邮箱:syb306@16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自荐)表
3.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自荐)表
4.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自荐)表
5.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自荐)名单汇总表
6.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自荐)名单汇总表
7.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自荐)名单汇总表
湖 南 省 妇 联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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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市州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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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妇联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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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州 |
巾帼文明岗 |
巾帼建功标兵 |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
长沙 |
12 |
4 |
3 |
衡阳 |
13 |
4 |
3 |
株洲 |
11 |
3 |
2 |
湘潭 |
9 |
2 |
1 |
邵阳 |
13 |
4 |
3 |
岳阳 |
11 |
3 |
2 |
常德 |
11 |
3 |
2 |
张家界 |
8 |
2 |
1 |
益阳 |
10 |
3 |
2 |
郴州 |
12 |
4 |
3 |
永州 |
12 |
4 |
3 |
怀化 |
13 |
4 |
3 |
娄底 |
9 |
2 |
1 |
湘西 |
10 |
3 |
2 |
省直妇工委、中央驻湘单位单位 |
11 |
3 |
3 |
社会推荐 |
35 |
12 |
6 |
合计 |
200 |
60 |
40 |
附件2:
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自荐)表
单位及岗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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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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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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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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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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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妇联、省直妇工委或推荐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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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自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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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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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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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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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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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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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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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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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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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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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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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妇联、省直妇工委或推荐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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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自荐)表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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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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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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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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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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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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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妇联、省直妇工委或推荐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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