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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能源发展年度目标及重点任务已明确

2023年04月19日 08:03   点击: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多处涉及船海产业,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意见》提出,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积极推动玛湖、富满、巴彦及渤海原油产能项目上产,加快建设陕北、川南、博孜—大北等重要天然气产能项目。抓紧抓实“五油三气”重点盆地及海域的油气增产上产推动老油气田保持产量稳定力争在陆地深层、深水、页岩油气勘探开发、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意见》提出,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促进油气上游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意见》提出,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密切关注乌克兰危机后续影响,深入推进与重点能源资源国的互利合作,加强与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的协同合作,增强海陆能源运输保障能力持续巩固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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