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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11-05-02 14:42:49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使之更加规范、有序、合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

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内从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活动,是指改、扩的维修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

等相关行为。

第四条、后勤基建处作为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质管理与审批制度

第五条、在院内从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活动的当事人,应取得国家或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相应岗位证书(如电工等特种工上岗证,项目经理证等)。

第六条、从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第七条、凡院内改、扩建的维修改造工程,学院各部门应向后勤基建处申请办理工程初审手续。

初审应具备的条件:

(一) 相关主管领导的批文。

(二) 项目的方案设计文件。

第八条、维修改造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后勤基建处按程序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第九条、学院各部门申请办理维修改造工程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详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

(二)已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招标手续,施工企业确定并已签订合同;

(三)已按规定缴纳工程施工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未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出,报学院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三章 工程项目划分及维修范围

第十条、 维修、改造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划分为常规维修及专项改造。

第十一条、常规维修指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管理,其中:

1. 招标施工队进行土建维修项目的管理:

1)5000元以下的土建等零星维修,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与承包商协商定价,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承

包商维修。完工后7日内由承包人开具正规建安工程发票,经相关责任人确认、学院领导审批后,报

财务处支付工程款项。

2)5000~20000元之内的土建维修工程,由后勤基建处召集不少于3家单位,进行议标,将议标确定

的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后勤基建处监督承包单位进行维修施工。完工后10日

内由承包人提供正规结算书,经后勤基建处相关责任人初步审核,送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核,承包单

位按最终审计结果数额扣除其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开具正规建安工程发票,经相关责任人确认、学院领

导审批后,报财务处支付工程款项。

3) 20000元以上的土建维修,由后勤基建处报国资处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后勤基建处对施工

单位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完工后15日内由承包人提供正规结算书,经后勤基建处相关责任人初步审核

完成,送第三方审计事物所审核,承包单位按最终审计结果数额扣除其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开具正规建

安工程发票,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支付工程款项。

4)电梯维修由后勤基建处通过招标由专业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后勤基建处负责

日常监管。

第十二条、专项改造由相关使用部门报院领导批准,将批文和改造工程

设计文件送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施工。

第四章 工程造价

第十三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和湖南省统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计价方法,有效控制和合

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按学院规定应进行院内审核或送审计事务所审计的项目,必须送审,工程造价以审计结果

为准。

第五章 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后勤基建处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国家和湖南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

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构配件等。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验收由后勤基建处牵头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交付验收的

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达到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竣工条件,经

决算审计后,方可结算、报账。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

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五)园林绿化工程,树木的维护时间不小于2年,花草的维护时间不能少于1年,并确保其生长正常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维护、维修由建设工程承包方负责,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由学院承担。

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科学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在施工期间严禁干扰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应对学校的设施(如房屋、道路、绿化、管线、电力、通讯等)采

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确需破坏或迁移的,必须先到国资处、后勤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及

时对破坏之处进行恢复,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完成后剩余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施工方必须及时清运完

毕。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设工程承包方负责,后勤基

建处有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承包方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安全纪律进

行安全教育,严禁无序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承包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后勤基建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

施工,并可处以工程造价0.5%~2%的罚款:

(一) 无证、越级承包工程;

(二) 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三)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

(四)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国家和湖南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

作规程,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

(五) 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

(六) 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的。

第二十六条、建筑活动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各种事故,给学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基建处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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