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规定
来源: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
益职院委发[2008]16号 签发人: 周国旗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为切实加强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高技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辅导员是我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我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一)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组建设和管理; (二) 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 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法; (五) 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探索新方法,采取新措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 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 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 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作用; (七) 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 制定学期、学年学生工作计划,搞好工作总结和学生工作相关档案资料建设; (九) 积极倡导优良学风,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创新改进学习方法,认真学习,及时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习效率; (十) 积极开展学生党、团建设工作,加强学生民主建设,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十一)加强与 (十二)做好日常工作,督促学生搞好内务整理和环境卫生,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探求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每学期撰写一篇以上论文或工作体会; (十三)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及时上交学费等,按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任务; (十四)完成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交给的其他有关的学生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 学院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180(原则上四个班级)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各系部根据男女生比例(以各占50%为标准)及当年学生人数实际,可以上下浮动10%。 第六条 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08新进辅导员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胜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各项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自荐、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分管领导、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系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按辅导员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正规程序,负责做好选聘工作。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八条 对辅导员的培训与教育以学院为主,系部为辅。要制定培训与教育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实行平时会议培训与寒暑假集中办班培训相结合,院内培训教育与参加院外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学习相结合。通过培训、教育,使辅导员能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政治辅导的理论素养及实际工作能力。 第九条 学院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按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申请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学院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享受学院或上级部门的规定的培养教育,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也可享受专任教师的同等培养教育待遇。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五章 学生辅导员的待遇 第十三条 经学院选聘的辅导员享受学院聘用人员待遇,担任一届辅导员(三年)后经考核特别优秀,符合学院教学等需要,符合调入条件的,学院可酌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十四条 学院逐步改善和提高辅导员的政治待遇、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对于德才兼备者优先培养和提拔。 第十五条 对任期已满,特别优秀,业绩突出,学院教学需要,并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充实教师队伍及其他教学岗位。 第十六条 辅导员可按高教系列或政工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辅导员的基本工资按益职院发([2007]74号)文件执行,并享受奖励工资300—600元/月。辅导员另外每月给予80元的电话费补贴。 第六章 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辅导员实行系部与学生工作处双重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 第十九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绩效原则,由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系(部)和学生共同参与。 第二十条 辅导员采用百分制评定办法,采取分项评分办法进行,分人事处评议、学生工作处考核、系学工办考核、学生评议四个方面。其中,人事处占10分,学生工作处考核占30分,系(部)考核占40分,学生评价20分。 第二十一条 人事处评议(10分) 人事处根据平时随机抽查情况及平常收集有关情况每学期对辅导员(含聘任学生干事下同)进行评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考核(30分) 学生处按辅导员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根据平常检查情况及收集的有关信息,通过《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处考核表》每学期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系(部)考核(40分) 系(部)按照辅导员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根据平常检查情况通过《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系(部)考核表》每学期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评议(20分) 学生评议由系学工办组织进行,系学工办在辅导员所辖各班级中组织20%的学生,由学生按照《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分,然后取平均分值。 第二十五条 考核等级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综合分达到90分(含90)以上者为优秀,达到75分(含75分)至90分为良好,达到60分(含60分)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所带班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因管理不到位,使所带班级发生重大事故,如学生非正常死亡、罢课、打群架、群体校外租房(5人以上)、火灾等现象); 2、学生评议得分低于10分(满分20分); 3、班级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反响强烈; 4、劳动纪律差,工作态度消极,不配合系部及职能部门工作; 5、同一班级一周之内三次到课率低于70%; 6、同一寝室一周内二次寝室卫生为不合格; 7、同一班级一周内学生晚归人数达15人次; 8、同一班级一周内出现二次打架斗殴事件; 9、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不处理、不上报,对学生纵容、包庇和听之任之; 10、学生发生突发事件非特殊原因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11、学生流失率一年之内超过5%; 12、学生缴清学费率(按年收费)低于80%; 第二十七条 三项考核结果由学生处汇总、整理归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通报各系(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换岗、转岗、岗位工资、晋升以及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自2008年下学期起执行。 中共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工作处考核表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测评表
辅导员姓名: 系(部): 评价人班级:
记分办法:A 记2.5分 B记2分 C记1分 D记0分 班费支付情况评价仅供参考,不予记分。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系(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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