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部、中职部: 为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良好风气,根据学院《学生手册》(2015版)的相关规定,学院于2016年9月13.14日两天受理学生申请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6级三年高职大专新生和2016级五年高职新生; 二、转专业原则 1.突出以学生为本 努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2.实行适度调控 遵循教育规律,结合优化专业结构的需要,在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并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实行适度调控,转专业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内。 三、转专业的规定: 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按学院规定与程序办理。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转专业; 1.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 他专业学习的; 2.学院认可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或在原专业学习困难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3.在某专业(专业方向)确有特长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转专业: 1.单招、艺体类的学生; 2.已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的学生,未经合作单位同意擅自申请转专业的; 3.征集志愿录取的; 4.已办理试读手续的; 5.曾转专业或转学的; 6.招生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或招生计划少的专业转招生计划多的专业的。 四、工作要求: 1.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 2.需转专业的学生,请将《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表格可从校园网下载,也可到办公楼205#或各系学工办领取。按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3:30交学院学籍管理中心(办公楼205#)田友华老师,过期不再受理; 3.学生在未接到正式转专业通知前,只能在原班就读; 4.转专业确认时间为2016年9月18-19日,届时教务处将在校园网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请于2016年9月20日凭审批表到转入系部就读。 6.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籍管理中心于9月22日前分别报招生处、财务处、学保处和相关系部等部门。 特此通知 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