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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对外合作交流与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05-17     浏览次数:


 

 

 

 

 

 

 

 


益宣联〔2016〕2号

 

关于做好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党群部)、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是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综合性文艺奖,旨在通过奖励我市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调动和发挥我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和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2012年已经进行了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的评奖和表彰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经研究,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工作将于今年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工作由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市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和市直各文艺家协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调整或组建初审委员会和申报初审办公室,按照益宣字〔2014﹞16号《关于下发<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和《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本单位的宣传发动、作品(材料)收集、初评及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等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益阳市文联三楼(地址:益阳市长坡路38号,电话:4221630、4229128,邮编:413000,电子邮箱:120040225@qq.com)。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文艺家协会的初评审机构、人员、地址及联系方式请于4月20日前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市直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地各单位应尽快将评奖工作有关精神传达到广大文艺工作者,广泛动员和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参评,保证较大的参评面和参评作品的数量及质量,体现出本地本单位的最高水准。参评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和美观。

   三、初评工作。各申报初审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初审初评工作,按照第二届“三周文艺奖”相关要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和代表性相统一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用作品说话兼顾推介新人的原则,确保推荐出最优秀的作品和推介出最优秀的新人。

   四、最终评审。由市“三周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内外专家评审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附:

1.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

2.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名单

3.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申报表

4.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新秀奖申报表

5.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申报汇总表

  

 

中共益阳市委宣传部       益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益办〔2012〕 54号《关于开展第一届“三周文艺奖”评奖工作通知》和益宣字〔2014〕16号《关于下发<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和代表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用作品说话兼顾推介新人的原则,确保推荐出最优秀的作品和推介出最优秀的新人。

三、奖励名称

   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设以下奖项:

1.“三周文艺奖”新秀奖。表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文艺工作者或文艺爱好者,特别突出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2.“三周文艺奖”提名奖。表彰较优秀或较有影响的各类文艺作品。

3.“三周文艺奖”。表彰优秀或有影响的各类文艺作品。

4.“三周文艺奖”特别奖。表彰特别优秀或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文艺作品,即已获得各门类国家级最高奖项银奖及其以上的文艺作品,或者是对益阳文艺创作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文艺作品。

四、评选名额

   本届评奖共评选表彰60件(部)左右文艺作品,5名左右文艺新秀。文艺作品申报名额为180件(部)左右,文艺新秀申报名额15名左右。

五、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涵括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并出版、发表、展览、演出和播映的文学(含剧本和文艺理论)、戏剧、影视(含广播文艺剧、微电影)、音乐、舞蹈、美术(含设计艺术)、书法、摄影、曲艺、民间文艺作品、诗词楹联、文艺期刊专刊专栏(含内刊)和其他艺术门类的优秀作品。

   原则上在益阳市工作的我国公民(含第二届评奖期内在益阳工作的外国公民)和隶属益阳市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12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节目。

4.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

5.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6.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并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

六、评奖标准

1.作品导向正确,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2.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国内、省、市同一文艺门类中位居前列,能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3.作品在全国或省、市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七、组织领导

   本届评奖由市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市文联三楼,负责市评审委的日常工作,组织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负责本届评奖的评审工作,市评审委负责终评工作,最终确定各个奖项。

   各门类专家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市评审办提出意见,报经市评审委员会和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批准。

   市评审办从市内外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有关艺术门类的文艺家、评论家、专家学者中遴选10至20人组成各艺术门类专家评委库。评奖时,从未申报本届评奖的评委中随机抽取5至7人组成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

   市直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县(市)委宣传(党群)部应设立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申报初审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者资格审查和作品材料初审工作。市评审办负责汇总、审查、分类、编排,并组织进行评审。

八、申报要求

1.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单位和个人所创作的文艺作品,区县(市)的由区县(市)委宣传部(党群部)统一报送,市直的由市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分艺术门类统一报送。作品类别不归属于市直与文艺家协会的文艺作品,可直接向市评审办报送。

2.著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3.申报者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②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1份原件,其余可复印)。其中申报作品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品的,须另外提交10英寸照片7份(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报刊发表作品经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提交7份复印件。

   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原件外(获奖作品由市博物馆收藏),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申报“三周文艺奖”新秀奖材料要求:填报《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新秀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三周文艺奖”新秀奖个人综合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者个人代表作品或作品集(成果集)一式7份(1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4.申报程序

(1)各区县(市)申报者,材料先报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排序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市评审办审核。

(2)市直单位申报者,材料先报市直各文艺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影视作品和文艺期刊专刊直接报市评审办),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市评审办审核。

(3)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4)除作品类别不归属于市直与文艺家协会的文艺作品外,市评审办不接受其他申报者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

5.申报名额

(1)各区县(市)申报各门类作品不超过3件(部),总申报作品数不超过20件(部);新秀奖可申报1人,最多不超过2人。

(2)市直各文艺家协会申报各门类作品不超过5件,新秀奖可申报1人。

(3)市直单位申报文艺期刊专刊(内刊)不超过4个。

九、评奖程序

1.资格审查。市评审办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后,按评奖门类分类编号,核定数量,做好评审前相关工作。

2.分类评审。市评审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市评审委分配的评奖数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评出获奖作品及奖项。

3.综合评审。市评审委对评审结果充分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及奖项。

4.社会公示。在市内媒体上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委召开会议进行裁决。

5.结果确认。综合评审委和社会公示的情况,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认。

6.组织颁奖。

十、时间安排

2016年3月:部署评奖工作;

2016年4月20日前: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文艺家协会评审机构、人员、地址及联系方式报市评审办;

2016年4月至7月上旬:各地各单位成立申报初审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

2016年7月至8月:各申报初审办公室集中报送材料,市评审办审查后分类编号;

2016年 9月:市评审办组织各艺术门类专家组分类评审,市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公示评奖结果;

2016年10月: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认,颁奖,工作总结。


附件2

 

第二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名单

 

一、市评审委员会

主  任:胡立安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刘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易青群  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胡光华  市文体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汤百舸  益阳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周  奎  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委  员:周亚林  市文联副主席

裴建平  市文联副主席

萧  索  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科长

冯明德  市作家协会主席

廖正华  市美术家协会主席

盛景华  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陈伟平  市音乐家协会主席

邹迪康  市戏剧家协会主席

高朝晖  市舞蹈家协会主席

贺振湘  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王楚良  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石印文  市楹联家协会主席

何良厚  市诗词家协会主席

张俊山  市曲艺家协会主席

二、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易青群  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主任:周亚林  市文联副主席

裴建平  市文联副主席

萧  索  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科长

龚菱芳  市文体广新局文艺科科长

成  员:谭丽媛  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主任科员

何  浩  市文联组联部副主任

刘令球  市文联办公室副主任

吴又无  市作家协会秘书长

王剑辉  市戏剧家协会秘书长

石印文  市书法家协会秘书长

刘  科  市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李  敏  市舞蹈家协会秘书长

张晓安  市美术家协会秘书长

周益明  市摄影家协会秘书长

何宇翔  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长

黄战军  市曲艺家协会秘书长

周志宏  市楹联家协会秘书长

樊希洪  市诗词家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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