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职部“我爱我的祖国”歌唱比赛的通知
来源:中职部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教党[2016]4号)文件精神和学院《2016年度“我爱我的祖国”五四歌曲大赛方案》,为增强中职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展现学生的精神风貌,丰富校园生活,激励学生的爱国爱校热情,特此举行中职部歌唱比赛。 一、 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7日晚7点 二、 活动地点 学生大礼堂 三、活动主题 我爱我的祖国 四、 活动对象 中职部全体学生 五、 参赛形式 1、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比赛,每个参赛队必须演唱两个参赛曲目(必选项目,如班级人数不足40人的,可以合班组队参赛); 2、以个人或者小组唱的形式为单位参加比赛(自选项目)。 六、 活动安排 1、由文娱部负责召开文娱委员会议,传达本次活动的精神。 2、宣传部负责海报宣传,让大家了解本次活动的主题精神,从而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3、各班文娱委员于4月15日将所选参赛曲目报文娱部(各班所选曲目不得重复),伴奏于4月25日交文娱部。 4、具体分工: 宣传部:负责海报的制作展出和宣传,活动的报道; 纪检部:负责当晚活动现场的纪律状况 ,主要负责活动人员协调; 文娱部:负责活动组织,节目上报,音乐播放,主持人筛选; 办公室:负责活动分数的统计,奖状和证书。 卫生部:组织所有中职团学干部做好场地清扫工作。 七、活动流程 1、由主持人开场白; 2、主持人介绍到场评委及嘉宾; 3、XX领导致词; 4、比赛开始; 5、参赛班级依据抽签安排依次出场,评委及时打分; 6、工作人员统计分数、评出名次; 7、由主持人当场宣读比赛最终成绩; 8、颁奖。 八、评分标准 比赛采取百分制。 (一)歌曲内容(20分) 演唱内容符合这次比赛主题要求。 (二)精神面貌及台风(20分) 1.参赛人员着装大方得体,精神饱满,有朝气(10分) 2.各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0分) (三)艺术效果(60分) 1.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10分) 2.音色优美、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吐字清晰(10分) 3.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10分) 4.指挥手势准确,姿势优美,节奏分明,能带动演唱者情绪;指挥、领唱、合唱配合默契(10分) 5.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0分) 6.编排新颖独特,能充分展现我校学生团结向上,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的精神面貌(10分) 九、经费预算 1、奖项设置 集体比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名,优秀组织奖1名,分别颁发奖状及奖金400、300、200元、100元。 个人比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颁发证书及奖金200元、150元、100元。 2、横幅150元; 3、评审费500元; 4、矿泉水、节目单、证书、奖状等100元。 中职部 2016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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