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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职部“我爱我的祖国”歌唱比赛的通知

来源:中职部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教党[2016]4)文件精神和学院《2016年度“我爱我的祖国”五四歌曲大赛方案》,为增强中职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展现学生的精神风貌,丰富校园生活,激励学生的爱国爱校热情,特此举行中职部歌唱比赛。

一、   活动时间

2015427日晚7

二、   活动地点

学生大礼堂

三、活动主题

我爱我的祖国

四、   活动对象

中职部全体学生

五、   参赛形式

1、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比赛,每个参赛队必须演唱两个参赛曲目(必选项目,如班级人数不足40人的,可以合班组队参赛);

2、以个人或者小组唱的形式为单位参加比赛(自选项目)。

六、   活动安排

1、由文娱部负责召开文娱委员会议,传达本次活动的精神。

2、宣传部负责海报宣传,让大家了解本次活动的主题精神,从而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3、各班文娱委员于415日将所选参赛曲目报文娱部(各班所选曲目不得重复),伴奏于425日交文娱部。

4、具体分工:

宣传部:负责海报的制作展出和宣传,活动的报道;

纪检部:负责当晚活动现场的纪律状况 ,主要负责活动人员协调;

文娱部:负责活动组织,节目上报,音乐播放,主持人筛选;

办公室:负责活动分数的统计,奖状和证书。

卫生部:组织所有中职团学干部做好场地清扫工作。

七、活动流程

1、由主持人开场白;

2、主持人介绍到场评委及嘉宾;

3XX领导致词;

4、比赛开始;

5、参赛班级依据抽签安排依次出场,评委及时打分;

6、工作人员统计分数、评出名次;

7、由主持人当场宣读比赛最终成绩;

8、颁奖。

八、评分标准

比赛采取百分制。

  ()歌曲内容(20)

  演唱内容符合这次比赛主题要求。

  ()精神面貌及台风(20)

  1.参赛人员着装大方得体,精神饱满,有朝气(10)

  2.各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0)

  ()艺术效果(60)

  1.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10)

  2.音色优美、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吐字清晰(10)

  3.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10)

  4.指挥手势准确,姿势优美,节奏分明,能带动演唱者情绪;指挥、领唱、合唱配合默契(10)

  5.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0)

  6.编排新颖独特,能充分展现我校学生团结向上,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的精神面貌(10)

九、经费预算

1、奖项设置

集体比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名,优秀组织奖1名,分别颁发奖状及奖金400300200元、100元。

个人比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颁发证书及奖金200元、150元、100元。

2、横幅150元;

3、评审费500元;

4、矿泉水、节目单、证书、奖状等100元。

    中职部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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