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
来源: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2015年仅剩几天,12月28日,湖南省纪委发出“十条禁令”,并要求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确保节俭廉洁过节。 这十条禁令包括: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旅游、度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接待走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或大操大办晚会和节庆演出;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省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灵活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点穴督查等明察暗访方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行动。同时,运用“一键通”、“人人拍”等手段,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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