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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十条禁令”

来源: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


    从严监督“自己人”,切实防止“灯下黑”。9月11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益阳市纪委下发了《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十条禁令”的通知》(益纪〔201510号),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重申了“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益阳市纪委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带头贯彻执行“十条禁令”,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以自身过硬的作风纠“四风”,以对己的铁的纪律抓执纪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强化内部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纪律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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