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教育厅等各级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产业处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市级、教育厅等各级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对09年度起立项的市级、教育厅、科技厅、教科规划等课题做了清查,有部分课题尚未结题,也未办理申请延迟结题,对我院的课题申报、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请各位主持人加紧做好研究扫尾工作,在2014年4月底前结题。逾期不能结题的将按相关规定撤销立项,追缴支助经费,取消三年课题申报资格。 科研产业处 201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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