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写《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1-08-15 浏览次数:
请书记、院长按照湘纪发[2011]29号文件要求在8月22日之前写好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发送到我院纪委邮箱hnyyzyjw@126.com.谢谢! 请副书记、副院长,各个部门正职(正、副处级干部)按照益纪发[2011]15号文件要求在8月22日之前写好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发送到我院纪委邮箱hnyyzyjw@126.com.谢谢! 附: 湘纪发[2011]29号文件: 益纪发[2011]15号文件:
注意:截至2011年8月19日23:00,仅有吴自力主任、罗小燕馆长、刘娟娟主席写好了自查自纠报告并发送到了指定的邮箱,因此请各位领导积极书写报告,及时发送到指定邮箱。谢谢! 8月20日,喻书记、蔡超强主任发送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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