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拓宽鉴定职业、增加鉴定职业等级,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满足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南省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计划》,现将我院2011年考评员培训计划及考评员证(卡)到期换发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 汽车修理工、汽车营销师、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美容装潢工、汽车维修涂装工、汽车维修钣金工、电子商务师、数控车工、车工、数控铣工、维修电工、加工中心、钳工、室内装饰设计员、制图员(Protel、UG、Pro/e)、工程测量工。 二、申报资格条件 1.原则上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关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能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关职业最高级的职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换证申报条件: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证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三、培训工作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专(兼)职教师请积极参加培训。 2.符合本次培训职业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研室负责人且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参加高级考评员培训。 3.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议,符合本次培训职业且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报名参加高级考评员培训。 四、申报程序 1.教师申请参加培训。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都可以申请参加培训,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认证申请核准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到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登记。请各位专(兼)职教师积极参加,并在5月31日之前完成报名登记。 2.考评员培训人员确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将会同相关教研室,拟定培训人员。报请学院教务处、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在6月7日之前公布确定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人员。 3.开班时间、培训职业等具体安排再另行发文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学员的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从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中开支,报销标准遵照学院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一: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1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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