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自考本科09上会计、09上公管专业学生注意:自考本科第二学年的学费请务必在2010年4月19日—2010年5月10日之间交清(此次交费只需交学费2600元)。在此期间未交清学费者不能报考下半年的考试,同时取消学籍。
继续教育部
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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