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科研产业处 发布时间:2010-01-05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了认真落实2009年学院工作报告提出的“积极做好专业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要求,请认真组织推荐。每个高职专业推荐1-2名主要专业课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1月10日前交科研产业处汇总.推荐材料中请写明被推荐人职称,任职时间。近两年任教专业,课程,时间。 科研产业处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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