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级高职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9-10-20 浏览次数: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9〕430号文件精神,我院今年将从2007级高职学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升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为保证“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组织领导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的规定,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由院长喻国良任组长,副院长周霞中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各教学系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办理。 二、 选拔目的和原则 1、选拔目的 让部分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激励学生奋发进取,从而更好地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优化人才培养层次结构,适应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2、选拔原则 自愿、择优、公平、公正、公开。 三、 选拔范围和比例 1.“专升本”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2010届(2007级)优秀毕业生(高职)。 2.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比例为2010届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10%。 3.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比例为2010届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5%。 四、 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综合测评总评进入本专业前15%,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推荐。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的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全国高等学院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及以上等级。 五、 选拔程序 1.由我院与有关本科院院联系,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每个专科专业限联系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应专业。 2.学院推荐 (1) (2) (3)推荐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审查后张榜公布七天,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 (4)由被推荐学生本人填写“专升本”志愿表。每个专业的学生限填报一所湖南省内二本学院的对口专业作为志愿(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不能举办“专升本”教育。即国防科大、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大、湘潭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和各独立学院等高院不接收外院的“专升本”学生,不得填报)。 (5)由学院向合作的本科院校提出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送交志愿表,签订协议书。 3.组织选拔考试 各本科院校根据选拨考试成绩,结合我院对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意见,确定拟选拨名单;拟选拨名单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定。 4.录取报到 “专升本”学生名单由本科院校在教育厅高教处注册审查后,由本科院校向正式注册的学生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启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院校报到学习。 六、 注意事项 1、“专升本”的推荐、考试、选拔等工作必须按院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各有关部门必须秉公办事,尽职尽责,认真圆满地完成推荐任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与当年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院学习后,应遵守本科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士学位证书内容填写“在××大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完成了×年制本科学习计划”,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3、请各位同学务必将“专升本”相关精神相互转告。 七、报名时间地址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3日到2009年10月25日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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