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金借用暂行规定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8-03-05 浏览次数:
学院资金借用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以利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学院教职工借资作如下规定: 1、借资原则 因公办事借用部分资金,办私事原则上不允许借资。 2、借资时间: 借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在一个月内应迅速办理报帐及偿还借资手续,否则将在工资中扣除所借资金。 3、借资金额: 院办可借资1~2万元作为车辆及接待费用;招生就业处招生专干在招生期间每人可借不超过5000元的招生费用;采购员借资2~3万元。其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借资手续: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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