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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金借用暂行规定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8-03-05     浏览次数:


学院资金借用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以利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学院教职工借资作如下规定:

1、借资原则

因公办事借用部分资金,办私事原则上不允许借资。

2、借资时间:

借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在一个月内应迅速办理报帐及偿还借资手续,否则将在工资中扣除所借资金。

3、借资金额:

院办可借资1~2万元作为车辆及接待费用;招生就业处招生专干在招生期间每人可借不超过5000元的招生费用;采购员借资2~3万元。其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借资手续:

1)金额在3000元内,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领导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2)金额在3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领导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核→院长审批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0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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