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实验室建设招标书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7-07-20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为了加强我院专业实验室及公共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学院决定于2007年7月购置一批园林专业实验仪器设备,欢迎具有相关专业仪器设备经营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竞标。 1、投标方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盖单位公章。 2、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方均须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招标方有权拒收。 4、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文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投标方。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6、投标文件按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加盖印章提交,封皮上写明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方在截止交标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的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7、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撤标通知书送达招标方,招标方可以接受。 8、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能少于3家,否则推迟投标时间另行安排投标。 9、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认为有必要答复时,应用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10、招标书解释权在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及保证金一、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书(含有单位简介、投标报价、服务承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6、投标方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缴纳壹万元人民币投标履约保证金到学院财务处。未中标单位所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在当日退还,中标单位其所交投标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所投标项目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已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项目,投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无正当理由,招标单位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则双倍偿还中标单位投标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 递交标书时 间: 2007年7月25日9时整之前递交标书; 地 点: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第四部分 评标、定标1、评标、定标工作,由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负责。 2、以最低投标价中标,如遇中标单位放弃,则由次低价中标,以此类推。
第五部分 付款方式 由于此次招标项目为学院向清华同方融资建设。标方中标后将与清华同方签订合同。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学院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即可开具投标价同额正式发票,由清华同方于三日内首付项目投标总金额的90%,所余投标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付清。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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