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来源:科研产业处 发布时间:2006-03-16 浏览次数: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我院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3、申报教育成果奖,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我国发展和教育规律,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的意义; (2)成果呈现为某各有形的因化形态,具有较高水平,有所创新和突破,并经过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 (4)原则上需经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教学成果奖以单位或个人的形式进行申报。凡我院在编、在岗的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与院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教学成果,进行申报时署名须为我院的单位或个人。 5、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我院各单位,均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但每项成果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凡直接承担我院教学、教辅、教管工作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的人员均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6、学院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院级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成果当中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7、教学成果奖的奖励的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奖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按学科大类分为若干评审组进行评审委员会授权的部分评审工作。 8、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联合组成,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学科评审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 9、评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听取学院教学奖励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奖名额,将申报成果依据学科类型分组; (3)审阅学科评审组上报的有异议的教学成果的申报材料,以综合评议加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裁定; (4)认定学科评审组评出的二等奖成果; (5)以综合评议加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特等奖; (6)以综合评议加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名单; (7)对有异议的教学成果进行复议。 10、学科评审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阅本学科组教学成果的申报材料; (2)根据评审委员会授权,以综合评议加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本学科的二等奖; (3)以综合评议加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本学科组的一等奖推荐名单; (4)向评审委员会报告本学科组存严重异议的申报成果,请求裁定; (5)评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1、奖励办公室设于教务处教改评价科,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具体组织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2)核查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报告; (3)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做出说明; (4)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申报成果进行现场考察,并写出报告书。 (5)具体组织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6)院评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2、在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教学、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及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评奖。 13、学院对获奖成果,学院授予主要完成人荣誉证书和奖金。凡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项成果,可以重发放奖金。 14、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合作的获奖成果的奖金,在第一署名单位或个人主持下自行协商分配。 15、教学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工作业绩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16、教学成果一经评出,即张榜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受奖成果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评审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17、异议期限结束之后,由评审办公室汇集整理,统一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委员会根据反映的情况,组织复议,并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18、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一经查实,学院即予撤销,收回证书、奖金,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1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