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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季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18-04-27     浏览次数:


2018年第一季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单位

核查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依据

 

1.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0

党组(党委)或党支部未对基层党建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的,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专干的,每单位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党务工作经费的,每单位扣5分。

 

 

2.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0

未主持研究2017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和问题整改的,扣5分;

②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的,发现一起,扣5分;未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的,发现一起,扣5分。

 

 

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情况

10

①党组织班子成员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的,发现一起,扣5分;未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的,发现一起,扣5分;

②一季度未调度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的,每起扣5分。

 

 

4.严格组织生活

30

未落实“三会一课”的,少一次扣5分;

没有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少1次扣5分;

③未开展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的,5分;

④未按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少一项扣10分;质量不高的扣5分。

⑤民主评议党员没有等次的,扣5分;对评议的不合格党员,未按规定和程序处置的,发现一个扣5分;

⑥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扣5分。

 

 

5.“一网一云”使用管理情况

20

①使用智能手机的党员未订阅使用“红星云”的,发现1名扣1分;

②未将党务活动开展情况资料上传“红星云”的,少一次扣1分(上传时间、图片资料不能有效印证活动开展情况的同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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