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校历进程安排,经教务部研究决定,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第十周(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期中考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期中考试制卷原件一式两份,须经各系(部)负责教学的相关负责人在试卷反面上签字审查。
2、期中考试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利用上课时间自行安排。
3、期中考试作为课程过程考核的一次成绩记入过程考核部分。
4、考前须通知学生和教师所在系部教务干事,便于学生做好考试准备,系部掌握教师期中考试组织情况。
5、考试要严格按照学院考试有关规定进行,从严组织。
6、教师要及时做好阅卷和试卷讲评工作,以便促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