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体建设,树立良好的班风,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同学们优良品质和文明行为的养成,系学生会对各班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上课情况(30分)
上课时间,学生应认真听讲,上课质量(包括听课纪律、作业情况等等)以任课老师打分为标准(按极差、差、一般、好、很好五等级打分)。
任课老师及时记录旷课同学名单,除病事假外,学生不得无故旷课,缺席一学时2分/人次,迟到、早退1分/人次。一学期内旷课屡教不改者,按院学生违纪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
二、教室卫生(20分)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良好舒适的学习环境,各班应及时认真完成教室卫生工作,并作好保洁工作。
1、班级地面没打扫扣6分/次,不干净的酌情扣分。
2、卫生工具摆放不齐扣2分/次,桌椅摆放不齐扣2分/次。
3、讲台杂乱有粉尘扣2分/次,黑板未擦或未擦干净扣2分/次。
4、垃圾未倒扣3分/次,门窗不干净扣3分/次。
要求:每班应每星期一早上、星期三第七节课大扫除各一次,流动班级负责本班晚自习教室的卫生工作,要求同上。
三、宿舍管理(20分)
同学应认真遵守宿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以下违纪现象给予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1.住宿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就寝。夜不归宿,扣3分/人次,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抽烟、酗酒,扣3分/人次,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其它违纪现象,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根据院学生违纪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要求:每班应每星期一早上、星期三第七节课大扫除各一次,流动班级负责本班晚自习教室的卫生工作,要求同上。
四、偶发事件(30分)
班集体在文体等项目比赛中取得国家、省、市以及院部、系部集体荣誉奖,酌情给予加分:系级加2-5分,院级加4-10分,市级加6-15分,省、国家级加20-30分。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可考虑在班级考核中适当加分。违纪现象按以下情况扣分:通报批评扣5分/人次,警告处分扣10分/人次,严重警告处分15分/人次,记过处分20分/人次,留校察看扣25分/人次,勒令退学,开除扣30分/人次。
其它现象根据有关文件作处相应处理。
经济贸易系学管办
200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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