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高等职业教育
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为了加强对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努力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修业年限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与修业年限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性专门人才。
学生实行“双证制”毕业,即学生必须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毕业。
高等职业教育招收普高、职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全日制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全日制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实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的,允许学生按规定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也可延长学习时间,但在原有学制基础上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二)基本要求
毕业生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懂得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良好的品德。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与专业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体精神和健全的体魄,具有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总的目标、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用人需求的特点及其变化,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兴趣,充分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适时调整教学计划,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应就业市场需要和有职业发展前景的学习资源,力求在学习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方面给教师和学生提供选择和创新的空间。要构建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的灵活的课程结构和学分制管理制度,满足企业和学习者的不同需要。
(四)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
制订教学计划要特别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特别关注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的职业岗位的针对性,与时俱进,以适应学生就业的需要的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五)以综合素质教育为基础的原则
专业教学计划要体现科学的劳动观与技术观,通过教学实施,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技术发展、劳动生产组织变革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和技术实践活动对经济发展和个人成长的意义和价值,使学生形成健康的劳动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将综合素质教育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过程,全面提高学生质量。
(六)以能力为本位的原则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要将能力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有较强的继续学习能力。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实训课程应单独设置,职业资格的认证考试内容应纳入教学计划,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七)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
产学研相结合是培养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八)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的原则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系可以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制订教学计划,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即使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情况的不同,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鼓励实行以学分制为重点的弹性教学制度,允许学生选择课程和分阶段完成学业。
(九)教学计划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原则
各专业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必须根据培养目标,确定主要岗位职业技能和相关岗位职业技能。教学计划必须涵盖本专业主要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根据教学进度,妥善确定鉴定时间。
三、课程体系构成、课时比例与学分比例
(一)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体系由职业公共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实践)课、职业选修课构成。课程要严格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进行设置,既要保证专业要求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避免贪大求全,使课程设置过多。
1、职业公共课
职业公共课主要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与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课程。
(1)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要求在第1、2学年开设,其中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开设1期,每周2课时;社会实践两周,第一、二学年暑假各安排一周,各1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两门课程整合成一门课程开设2期,每周2学时。就业指导1学分,总学时16节,三年制、五年制分别在第五学期、第九学期开设。形势与政策教育1学分,由基础课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另行安排。
(2)入学教育与军训,第一学期2周。
(3) 大学语文(或应用文),三年制高职总学时70节左右。经贸系、生物系、人文艺术系各专业(文秘专业除外)第一学期开设,每周4学时;计算机系、机电系第二学期可开设选修课。五年制高职开设该课程之前,第一、二学年开设《语文》,总学时260节左右,每周4学时。
(4) 高等数学,三年制高职理工类专业开设,总学时130节左右(根据专业需要可有适度弹性),第一、二学期每周4学时;经济数学,三年制高职经管类专业开设,总学时70节左右,第一学期每周4学时。五年制高职开设该课程之前,第一、二学年开设《数学》,总学时260节左右,每周4学时。
(5) 英语,三年制高职总学时160节左右,前3个学期开设,周学时分别为4/4/2。五年制高职总学时380节左右,前6个学期开设,每周4学时。
(6) 计算机应用,总学时120节左右。开设2个学期,每周4学时。
(7) 体育,三年制高职总学时128节左右,前4个学期开设,每周2学时;五年制高职总学时190节左右,开设前6个学期,每周2学时。
(8)系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开设的职业公共课,须先将职业公共课设置意见报教务处协调、审核后方可制(修)订。
2、职业基础课
职业基础课主要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的课程。
3、职业技术(实践)课
职业技术(实践)课主要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及专业实践等方面的课程,专业实践包含实习、实训(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内容。该类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职业岗位能力培养、职业资格考证的需要。
4、职业选修课
职业选修课主要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职业拓展、学历拓展、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的课程。该类课程设置为选修课,要注意考虑拓宽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拓展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选修采取二选一的方式。
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实践)课、职业选修课等三类课程的设置,由各系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
(二)课时比例与学分比例
上述四类课的课时与学分比例一般规定如下:
1、三年制高职:理工(艺术)类为2.5:2.5:4:1;文科类专业为3:3:3:1。
2、五年制高职:理工(艺术)类为2.8:2.5:4:0.7;文科类专业为3.2:3:3:0.8
同一类不同专业的比例允许存在一定浮动。
四、教学计划的基本构成与学时、学分安排
(一)基本内容
1、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
4、主要职业岗位;
5、课程设置与主要课程内容说明;
6、教学进程表(主要包括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教学计划进度表、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及相关情况的简要说明。
(二)学时、学分安排
1、教学总周数与总学时数
三年制高职教学总周数为118周,实际授课周数90 -100周,三年总学时一般为2400 – 2600学时为宜,其中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 – 1800学时为宜,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总学时的40%。课堂教学周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实践教学周课时按35学时安排。
五年制高职教学总周数为198周,实际授课周数145 -160周,五年总学时一般为4800–5200学时为宜,其中课内总学时一般为3800–4200学时为宜。课堂教学周授课时数为24–28学时,实践教学周课时按35学时安排。
第一学期均安排21周。其中安排军训与入学教育2周,复习考试1周,劳动及机动2周,实际教学时间16周。
三年制高职第二——五学期和五年制高职第二——九学期各安排20周,其中复习考试1.5周,劳动及机动2周,实际教学时间16.5周。课堂教学及职业资格考证,三年制高职与五年制高职各专业一般应分别在第五学期或第九学期结束。
三年制高职第六学期、五年制高职第十学期各安排17周,其中毕业教育1周,机动2周。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具体确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
2、总学分数
三年制高职生应修满120 – 140学分的总学分;五年制高职生应修满240 – 260的总学分。
学分计算标准为:课堂教学原则上按20课时1学分计算,实践教学、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等按1周1学分计算。
五、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审批
教学计划的制订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具体负责制订。各系按照《关于制(修)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编制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教学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实施。教学计划一经制定应具有相对稳定性,由于技术发展或市场变化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调整的,由教研室提出调整意见,系(部)完成调整方案,教务处核定,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才能实施。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3月
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