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英语A级考试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组考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09-06-16 点击数:

2009年6月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益阳职院考点组考工作方案

我院本次共有1837人报考2009年6月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给合本考点的实际,特制定本组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省教育厅职成教育处领导的指导和学院各级领导支持下,通过本次考试的全体考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操作程序,狠抓考纪考风建设,达到消除舞弊事件发生,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真正提高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目的。

二、考试组织机构

主 考:喻国良

副 主 考:周霞中

考务巡考:曾立波 王 冰 何耀明

考务/宣传:刘建连 保 密:谢颖(兼)杨蔚(兼)

保卫/司铃:杨明华 接 待 员:罗杜梅

设备调试:蔡建交 交 通 车:胡一夫 龚福生等

考点办公室设第二教学楼102教室

三、考试时间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9:00至11:00

四、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1、6月15日前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2、6月15日前选聘本次考试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

3、6月16日14:30在2-102召开全体考务工作人员会议。

4、6月19日,做好宣传栏,准备好录音机。

5、6月19日上午到省教育厅领取试卷,做好与省厅巡视员的联系。

6、6月20日上午布置考场,挂好横幅,清理考场,划好警戒线。

7、6月20日下午组织学生熟悉考室。

8、6月21日下午派专车将试卷送到省教育厅。

五、考室安排

考室

序号

考室

地点

所在

位置

考室

序号

考室

地点

所在

位置

考室

序号

考室

地点

所在

位置

001

1-101

第一

教学楼

022

1-308

第一

教学楼

043

2-306

第二

教学楼

002

1-103

023

1-309

044

2-402

003

1-104

024

1-310

045

2-403

004

1-105

025

1-311

046

2-404

005

1-109

026

1-313

047

2-405

006

1-110

027

1-401

048

2-406

007

1-111

028

1-403

049

2-502

008

1-113

029

1-404

050

2-503

009

1-201

030

1-405

051

2-504

010

1-203

031

1-408

052

2-505

011

1-204

032

1-409

053

2-506

012

1-205

033

1-411

054

2-602

013

1-208

034

1-413

055

2-603

014

1-209

035

2-101

第二

教学楼

056

2-604

015

1-210

036

2-202

057

2-606

016

1-211

037

2-203

058

2-706

017

1-213

038

2-206

059

2-704

018

1-301

039

2-302

060

2-703

019

1-303

040

2-303

061

2-702

020

1-304

041

2-304

062

2-701

021

1-305

042

2-305

考务

办公室

2-102

六、考务人员分工

1、监考员安排

组 次

主监考

监考员

组 次

主监考

监考员

第01组

张旭兰

卜燕萍

第32组

李海丽

蔡志强

第02组

曹罗生

陈靖岚

第33组

蔡宁波

谢伶俐

第03组

郭闳晖

姜新平

第34组

曾金萍

刘向荣

第04组

李乐茹

赖志刚

第35组

崔勇彪

徐立元

第05组

孙 静

李 维

第36组

龙宇峰

贺艳娇

第06组

周有利

陈 达

第37组

郭 丹

夏建兵

第07组

宁辉华

熊曦明

第38组

胡长生

成有忠

第08组

李 宁

刘 盈

第39组

符 敏

陈协和

第09组

刘万军

龙利花

第40组

林义波

曹庶颖

第10组

蒋 畅

陈天健

第41组

朱泽强

谢 娜

第11组

曹步文

姜 艳

第42组

王金芳

邹 霞

第12组

夏建清

肖美强

第43组

刘丽萍

王 强

第13组

冯 晖

龚凤梅

第44组

皮惠林

梅子胜

第14组

李圣春

刘永清

第45组

周轶新

段淑兰

第15组

夏 泓

杨平辉

第46组

黄科军

王惠珍

第16组

宋 芳

李效渊

第47组

曾 虹

陈卓勋

第17组

蔡应春

龙 洁

第48组

夏 焘

谭 兰

第18组

龙 鹏

熊 云

第49组

王静萍

张 军

第19组

曾 静

罗子良

第50组

张 芳

贺跃春

第20组

谌少华

李 纯

第51组

张白玉

蒋 斌

第21组

夏晓阳

邓剑锋

第52组

陈爱珍

熊永珍

第22组

蔡 敏

傅克祥

第53组

贺毅夫

谢子荣

第23组

龚德贤

谭补辉

第54组

许 鑫

蔡建平

第24组

黄 顺

刘建成

第55组

刘玉芝

帅 伟

第25组

徐晓昂

朱爱元

第56组

黄 艳

皮兴旺

第26组

龙 辉

晏端秀

第57组

彭文彬

姚海燕

第27组

杨赛良

张景峰

第58组

曾德明

唐小纯

第28组

周习祥

姚明亮

第59组

文小兵

吴训青

第29组

姚正喜

陈娟(经)

第60组

徐灿辉

田建华

第30组

欧仕荣

赖世林

第61组

袁 勇

钟丽云

第31组

田友华

刘桂华

第62组

夏 敏

殷 俊

2、流动监考员及验卷员安排

楼栋

楼层

流动监考员

考室

验卷员

第一教学楼

一楼

谢 颖

第01-06考室

谢 颖

二楼

杨长虹

第07-12考室

杨长虹

三楼

郭立年

第13-18考室

郭立年

四楼

吴自力

第19-24考室

吴自力

第二教学楼

二楼

杨 蔚

第25-30考室

杨 蔚

三楼

吴海平

第31-36考室

吴海平

四楼

蔡超强

第37-42考室

蔡超强

五楼

祁 慰

第43-48考室

祁 慰

六楼

彭桂纹

第48-55考室

王 冰

七楼

龚秋元

第56-62考室

曾立波

3、考试用品及考室用品回收安排

(1)刘建连、彭桂纹负责回收考试试题册、答题纸、翻译/作文纸、磁带、缺考/作弊记录等考试用品。

(2)蔡建交、龚秋元负责回收录音机、工具袋/箱、2B铅笔、小刀、水芯笔、擦头、监考牌等考室用品。

(3)刘建连负责将试卷送到长沙(湖南司法警官职院)。

七、考试程序

1、考前45分钟(即8:15):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中,主考点名后,交待本次考试注意事项。监考人员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袋内含试题册、答题纸纸袋、翻译/作文纸袋、监考须知、考生须知、缺考记录和作弊记录、试卷装袋要求,考试录音带和考室用品(草稿纸、小刀、2B铅笔、录音机、水芯笔、考生名册等),检查试卷袋标记的级别与本次开考级别是否相符,试卷袋是否完好,如正常,在袋封上签名,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室。

2、考前25分钟(即8:35)响预备铃,同时广播:“预备铃,请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室”。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证件(准考证、出入证或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是否与考生名册一致。同时发放草稿纸,草稿纸的数量为16开白纸每人一张(需完整回收)。

3、考前20分钟(即8:40),吹“拆封哨,请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袋”。试卷启封后,主监考应逐份清点核对,如发现试卷有差错,要立即报告主考;试放考试录音带,如有问题报告主考。

4、考前10分钟(即8:50),由主监考宣读《监考须知》,监考员分发试题册、答题纸、翻译/作文纸、草稿纸。

监考须知

(1)请考生按照座位上的准考证号坐好,把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出入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本次考试时间为连续120分钟,即9:00正式开始,11:00结束。

(2)考试全过程中,即9001100,考生不得中途离退场。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仍旧坐在座位上,待监考人员将试题和答题纸、翻/作文纸全部收齐点清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请严格遵守纪律,不可以冒名顶替。不允许任何作弊形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4)严禁将试题册、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带出考场。禁止携带BP机、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如果已将BP机、手机带入考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5)请各自检查铅笔、圆珠笔、直尺、橡皮是否备齐。

(6)现在发答题纸、翻译/作文纸和试题。注意:答题纸不可折叠。(监考人员在发答题纸、翻译/作文纸及试题时,还要检查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相符,准考证号是否填写正确,准考证与身份证是否相符)。

(7)9:00整,播放听力考试录音带(在A面)。

(8)听力理解题结束后,必须放下耳机,否则作违纪处理。

(宣读完毕)

5、9:30分,吹“界线哨”,听力部分结束。

6、缺考处理:缺考考生的试卷在发卷时仍应放在该考生的桌上,由监考人员在9:30分钟后用铅笔在缺考考生的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上填涂好学校代号(83039)、准考证号和姓名,并在缺考栏目中的“[9]”按填涂要求划一横线,即“[▄]”。并将准考证号、姓名填写缺考记录的有关栏目内。

7、终考前15分钟,吹“提醒哨”,监考人员宣布:“还有最后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8、终考时间到,响“终考铃”,同时广播:“考试时间到,考生停笔”,监考人员清理试卷,严禁答题。5、9:30分,吹“界线哨”,听力部分结束。

9、监考人员按准考证号顺序(包括缺考卷),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依次分别收齐试题册、答题纸、翻译/作文纸和草稿纸(切不可将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混装),如发现试题册、答题纸、翻译/作文纸、草稿纸有缺失,应查明情况,立即追回。填写好试卷袋、答题纸袋上有关考点名称,考室序号等栏目。清点无误后,试题册按准考证号顺序理好装入试题册专用袋(包括缺考考生的试题册);答题纸、翻译/作文纸(包括缺考考生的空白答题纸、翻译/作文纸)分别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好,答题纸装入答题纸专用袋(小袋),然后与答题纸、翻译/作文纸一起装入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专用袋。确保试题册、答题纸、翻译/作文纸与启封时数目相等,没有短缺,以后发现差错由监考员负责(即装袋要求)主监考宣布离场,然后,监考员两人同时径直往考务办公室。填写好缺考记录、作弊记录的有关栏目、填写好各袋封上的有关项目,签名后连同录音带立即送给验卷员,验卷员验收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请分别密封翻译/作文纸试卷袋封口,密封试题册专用袋,答题纸不密封。封好后连同其他考室用品请监考员交考务办公室指定处。

八、考场试卷发放

考生座单人、单桌、单行,按5行6排排列,座次编排及A、B试卷的发放流向图如下:

06(B) 07(A) 18(B) 19(A) 30(B)

05(A) 08(B) 17(A) 20(B) 29(A)

04(B) 09(A) 16(B) 21(A) 28(B)

03(A) 10(B) 15(A) 22(B) 27(A)

02(B) 11(A) 14(B) 23(A) 26(B)

01(A) 12(B) 13(A) 24(B) 25(A)

讲 台

注:(A)表示A卷;(B)表示B卷。

九、监考员须知

时间

执行内容

执行要求或方法

8:20

到考点办公室集中和领取考试材料:

1、试题册袋(一袋)、答题纸、翻译/作文纸袋(合装一袋);

2、考试录音带(一盒);

3、小刀(1)、2B铅笔(1)、录音机(1)、中性水芯笔(1)、考生对照表(1)等考室用品。

检查:

1、袋封上的考场号与你监考的考场是否相符;

2、封口是否完好,如无异常,在袋上封上签名。

8:30

进入考场,检查桌面上的座位号是否正确,放音设备是否正常?

接纳考生入场

检查考生的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或考试证)

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是否与考生名册一致

8:40

启封试卷袋,检查份数

如有短缺,立即报告主考

试放考试录音带

放考场指令的开始部分,如有问题报告主考

8:50

宣读监考须知,发答题纸、作文纸和试题册,并检查考生:

1、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相符;

2、准考证上姓名是否与证件相符;

3、答题纸是否按要求填写;

4、准考证号与A、B卷是否划写正确。

1、监考人员须坚守职责,不得翻阅试卷,不回答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

2、提醒考生在答题纸、翻译/作文纸上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

9:00

考试开始,放考试录音带

9:30

听力结束

监考员代替缺考考生填涂学校代码、准考证号、姓名。

11:00

考试结束

要求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待全部收齐清点并无短缺后才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注意事项

1、进考场第一件事调试好录音机,如有问题马上报告。

2、考前必须将考生的所带书籍及资料收集上来,并认真核对有效证件,清除代考考生。

3、试卷启封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将试卷袋内舌弄坏。

4、试卷分发时按要求分发A、B卷。

5、明确考试时间进程。各时间段要做什么。特别注意不得迟到,交通车是不能等的。

6、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指导考生正确填涂答题卡,尤其是试卷代号A、B卷,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7、监考员必须维持好考场秩序。

8、注意监考老师形象,考试过程中不准吸烟、吃槟榔、大声交谈等做影响考生考试的事情。

9、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必填项,注意主考是填喻国良院长,而不是指主监考姓名。

10、《缺考记录、作弊记录情况记载》请不要密封到试卷里面。

11、考后按顺序逐份清点试卷,并交相应验卷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将答题纸小袋不密封且放入翻译/作文纸袋中再按要求密封试卷袋(装试题册)和翻译/作文纸袋,才能进行封装和上交。

12、磁带播放过程中有延迟现象,请监考员不要随意改动,请让录音机自行放完。

教务处

20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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