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包括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是对学生所学知识进行综合训练的必要阶段,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渠道。为了规范毕业设计,不断提高毕业设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设计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一、必要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1、毕业设计的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毕业设计的要求
体现出学生对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反映出学生从事本专业生产一线技术应用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表现出学生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1)文献检索、写作、翻译、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应用、国家标准运用等基本技能的运用能力。
(2)各种信息的收集加工能力,新知识的获取能力。
(3)针对设计任务(项目),具备统筹规划、开展调研、资料收集与整理、方案设计与实施、经济技术分析与风险评估等的初步能力。
(4)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
(5)善于运用各种现有成果,严禁抄袭、剽窃。
二、毕业设计工作流程
教务处提出毕业设计工作总体要求→毕业设计工作动员→各系进行毕业设计选题的审核和课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学生开始收集查阅资料、开展调研→进行毕业设计各项具体工作→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完成毕业设计工作→指导教师审阅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评阅教师评阅并提出意见→完成答辩、成绩评定、汇总和评优推荐等工作→完成文档整理工作→毕业设计质量分析与评价。
三、毕业设计的选题
1.选题是毕业设计工作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前提和核心。各系应依据下列原则对毕业设计的选题的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核。
(1)课题的选择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注重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题的选择应尽可能来自或结合生产和社会工作的实际,具有现实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3)课题的选择应考虑到课题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使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4)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发挥与提高,鼓励一部分优秀学生有所创造,有所创新。
2.对于下列情况的课题不宜安排做毕业设计:
(1)题目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2)题目范围过窄、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和提高学生能力的要求;
(3)学生难以胜任的高难技术;
(4)毕业设计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3.毕业设计的课题每年要有所更新。
4.毕业设计的选题,一般为一人一题,如课题需要两人或几人合做,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部领导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有相应独立完成的部分或不同的实现方法。
5.毕业设计课题由教师提出,填写“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选题审批表”。选题申报表中要对课题的来源、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工作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做出简要的陈述。各教研室、系部要分别组织相应专业的教师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认真审议,系主任要依据选题的原则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严格的审核。
6.对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课题,也应按同样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7.毕业设计课题最迟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三周确定。
8.审题工作完成后各系应根据已确定的课题和指导教师及时做好学生的选课题落实工作。
9.课题落实后,各系应将课题进行汇总,填写“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题汇总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设计任务的落实及开题
1.毕业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编写)并发给每一位被指导的学生,任务书的填写(编写)内容必须与课题的具体情况相一致,并且符合本专业毕业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填写(编写)任务书时,应明确设计的技术指标和论文的目标要求,并提出一些量化的工作要求(如论文、说明书的字数规定;工程设计必需的图纸张数或实验数据;需查阅的中、外文献资料的篇数等要求)推荐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目录。对于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2.毕业设计任务书经系主任签字后生效,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的前一周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提前做好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
3.课题落实后,各系应将课题进行汇总,填写“毕业设计课题汇总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4.任务书下达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做好课题的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
五、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职责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严谨的教风,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指导教师必须是具有一定教学、科研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如工作需要,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若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可聘请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系部类应指定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协调等工作,检查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内容,严把质量关。
2.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设计的选题工作,编写任务书,对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方案(论文提纲)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做好学生毕业设计开题的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4.指导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积极启发和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学生在毕业设计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应进行认真解答和精心指导,对所指导的学生要加强平时检查和督促,经常检查工作进程,及时审查学生毕业设计各阶段完成的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学生改进,并如实作好指导记录。
5.为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
6.指导教师要加强定期指导工作,对于毕业设计的指导,每周每生平均指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且必须经3稿以上的修改。
7.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毕业设计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实事求是的评语。
8.参加毕业设计的答辩、评分及评优工作。
9.收齐学生毕业设计及应上交的资料和成果,检查合格后列出清单,交系部验收存档。
六、毕业设计的评阅与答辩
1.毕业设计的评阅
(1)学生毕业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认真评阅,并在“毕业设计情况登记表”中写出评语。
(2)学生毕业设计经指导教师评阅后,还应在答辩前一周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应在“毕业设计情况登记表”中提出评阅意见。
(3)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意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工作的完成情况或工作量大小与难易程度;②可行性、创新性评价;③绘图或写作的规范化程度;④存在的主要问题;⑤是否可以提交答辩;⑥建议成绩评定等级。
(4)毕业设计的评阅人,一般应由本专业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也可由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校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
(5)指导教师不能兼作本人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设计的评阅教师。
2.毕业设计的答辩
(1)各系应成立由系领导及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标准,指导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的答辩工作,进行答辩安排,检查答辩工作进程,解决答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时间报教务处。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组织答辩。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另设专人负责答辩记录)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答辩问题一般应围绕毕业设计课题,并结合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技能等提出,难易要适当。
(4)毕业设计的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分别按评分标准打分,以平均法计算得出。
(5)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原则上应回校进行答辩,特殊情况须在校外答辩的应经系主任批准,并由学生所在系指派教师和有关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组成答辩小组,在校外进行答辩。
(6)答辩程序
①答辩学生进场;
②学生对自己的毕业设计作简要介绍,介绍时间10-15分钟;
③答辩小组成员查看学生说明书、图纸、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和评阅教师意见等资料,时间一般为5-10分钟;
④答辩小组成员进行提问,学生对提问进行答辩,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
⑤答辩要有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应在答辩记录上签字;
⑥学生退场;
⑦答辩小组成员填写“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
⑧记录人根据答辩小组成员给出的答辩成绩,填写“毕业设计答辩成绩统计表”,由答辩小组负责人审核后签名。
(7)答辩纪律
①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时间前来参加答辩的学生或未完成毕业设计的学生,不准参加答辩;如需最后安排补答辩,应由答辩委员会提出意见,经系部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否则作不及格论处。
②正在参加答辩的学生,未经答辩委员会(小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答辩室。非答辩学生,未经答辩委员会(小组)同意,不得进入答辩室,经同意进入答辩室者不得随便讲话。
③递交的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学生不得带走。
④答辩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将答辩记录让学生取阅,也不得透露答辩成绩评定情况。
⑤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
七、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
1.各系部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毕业设计成绩评分标准,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2.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采取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答辩全部结束后由各答辩小组进行学生毕业设计的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评定应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分别按70%、30%的权重求得,由答辩小组负责人审核后签名。
4.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的综合评定成绩进行审定。
5.毕业设计成绩在答辩结束后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八、毕业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1.毕业设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管理,提出毕业设计的总体要求。各系主任要对毕业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和领导,并负责落实本届毕业设计质量的分析与评价工作。
2.各系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前要对全体指导教师和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动员,并组织学习本条例。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毕业设计的具体要求,编写毕业设计指导书、配备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检查、答辩、成绩考核及评优等工作。
3.各系要加强各专业毕业设计前期、中期和后期三阶段的检查工作。
前期检查的重点为:课题的审核和落实情况、学生开题进展情况、课题所需条件具备情况、任务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下达到每位同学。
中期检查的重点:毕业设计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学风及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否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中期检查应有书面的检查总结,并附检查记录。
后期检查的重点为:主要是根据任务书及规范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设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学生答辩前的资格审查,检查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的评语和评阅意见的填写情况,检查各专业答辩工作的安排情况,审核成绩评定等。
4.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必须针对本系毕业设计工作的概况、执行教学工作规范的情况、设计(论文)的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并完成各系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设计总结应于暑假前,最迟于秋季学期的第一周交教务处。
5.院领导、教务处要深入实际,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开展毕业设计工作评定,不断提高毕业设计工作质量。
九、毕业设计资料装订与归档
1.学生毕业设计工作全部结束后,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的成果及相关资料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归档,放入专门的资料袋中。这些材料主要有:
(1)毕业设计选题审批表;
(2)毕业设计任务书;
(3)毕业设计情况登记表(含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意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答辩情况记录、答辩委员会意见等);
(4)毕业设计说明书及有关图纸、毕业论文等软硬件成果(毕业设计的硬件成果等若无法放入资料袋中,可以另放它处,但必须在资料袋封面上注明存放处)。
2.各系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相关教学文档资料的建立和归档:
(1)根据本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色制定的毕业设计工作管理细则;
(2)关于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资料;
(3)各专业毕业设计的评分标准;
(4)毕业设计课题汇总表(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5)毕业设计指导书;
(6)毕业设计中期检查总结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7)指导教师指导记录;
(8)毕业设计答辩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毕业设计答辩成绩统计表;
(9)各专业的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汇总表(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10)优秀毕业设计目录一览表(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11)各系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12)反映各专业特色的其它材料。
3.各专业可推荐1-2份优秀毕业设计填写“院优秀毕业设计推荐表”,由各系答辩委员会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十、毕业设计阶段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毕业设计阶段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以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为此,对学生提出如下要求:
1.学生应明确毕业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工作设想,听取教师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有病、有事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请假超过毕业设计全过程1/3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
5.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并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工作。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
6.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每周要和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
7.毕业设计结束时,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源程序、上机结果、实验记录、毕业论文、实习报告(调查报告)、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资料成果按规定整理归档,送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