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学期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组考实施方案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08上期共有1557人参加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其中高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039人,中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86人,中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232人。为做好08上期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结合我院考点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组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委员会和益阳市教育局职成教育科的领导和督促以及参与本次考试的全体考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严格执行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有关操作程序,严抓考纪考风,达到消除舞弊事件发生、以考促学、真正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考点主任:喻国良 考点副主任:周霞中
考务协调:曾立波 巡 考:何耀明 杨长虹
考务布置:十名学生 考 务:刘建连
1、监考组 组长:王冰
成员:刘建连 曹罗生 昌 盛 陈爱珍 崔勇彪 冯 晖 郭竑晖 蔡宇华 李乐茹 李盛兰 李新明 刘少博 龙开红 祁 慰 宋召良 孙 静 田友华 闵学尧 张白玉 吴庆祥 夏 泓 夏 敏 夏建清 谢 颖 李海丽 曾金萍 张旭兰
2、技术组 组长:杨长虹
组员:冯晖李新明王欣熊曦明潘建辉陈达李效渊 赖志刚
3、接待组 组长:梁刚
组员:汤顺清龚福生
三、具体安排
1、中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考试时间:2008年6月14日上午8:30至10:00
(2)考室及监考安排
场次
| 考室
| 机房
| 起止序号
| 主监考
| 监考员
| 机房负责人
| 第
一
场
| 第一考室
| 410
| 1-41
| 张旭兰
| 李乐茹
| 王 欣
| 第二考室
| 413
| 42-82
| 龙开红
| 曾金萍
| 熊曦明
| 第三考室
| 417
| 83-123
| 夏 敏
| 蔡宇华
| 潘建辉
| 第四考室
| 606
| 124-164
| 夏 泓
| 谢 颖
| 赖志刚
| 第五考室
| 508
| 165-205
| 冯 晖
| 李盛兰
| 陈 达
| 第六考室
| 509
| 206-246
| 吴庆祥
| 李海丽
| 李效渊
| 第七考室
| 418
| 247-286
| 崔勇彪
| 田友华
| 潘建辉
| 巡考:曾立波 王冰 杨长虹
| 成绩汇总:刘建连
|
2、中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1)考试时间:2008年6月14日上午10:30至12:00
(2)考室及监考安排
场次
| 考室
| 机房
| 应考人数
| 主监考
| 监考员
| 机房负责人
| 第
二
场
| 第一考室
| 410
| 1-40
| 闵学尧
| 张旭兰
| 王 欣
| 第二考室
| 413
| 41-80
| 张白玉
| 龙开红
| 熊曦明
| 第三考室
| 418
| 81-120
| 刘少博
| 夏 敏
| 潘建辉
| 第五考室
| 508
| 121-160
| 昌 盛
| 李新明
| 陈 达
| 第六考室
| 509
| 161-200
| 陈爱珍
| 吴庆祥
| 李效渊
| 第七考室
| 606
| 201-232
| 祁 慰
| 冯 晖
| 赖志刚
| 巡考:曾立波 王冰 何耀明
| 成绩汇总:刘建连
|
3、高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考试时间:2008年6月15日上午8:30至至16:00
(2)考室及监考安排
考室
| 场次和
考试时间
| 机房
| 应考
人数
| 起止序号
| 主监考
| 监考员
| 机房
负责人
| 第一考室
| 第三场
2008年6月15日8:30至10:00
| 410
| 40
| 1-40
| 曹罗生
| 郭竑晖
| 王 欣
| 第二考室
| 413
| 48
| 41-88
| 吴庆祥
| 李海丽
| 熊曦明
| 第三考室
| 417
| 45
| 89-133
| 崔勇彪
| 宋召良
| 潘建辉
| 第四考室
| 418
| 45
| 134-178
| 龙开红
| 李乐茹
| 潘建辉
| 第五考室
| 508
| 45
| 179-223
| 李新明
| 孙 静
| 陈 达
| 第六考室
| 509
| 50
| 224-273
| 冯 晖
| 谢 颖
| 陈 达
| 第七考室
| 511
| 45
| 274-318
| 夏建清
| 李盛兰
| 李效渊
| 第八考室
| 606
| 45
| 319-363
| 夏 敏
| 蔡宇华
| 赖志刚
| 第九考室
| 607
| 45
| 364-408
| 张旭兰
| 曾金萍
| 赖志刚
| 第一考室
| 第四场
2008年6月15日10:30至12:00
| 410
| 40
| 409-448
| 曹罗生
| 郭竑晖
| 王 欣
| 第二考室
| 413
| 48
| 449-496
| 吴庆祥
| 李海丽
| 熊曦明
| 第三考室
| 417
| 45
| 497-541
| 崔勇彪
| 宋召良
| 潘建辉
| 第四考室
| 418
| 45
| 542-586
| 龙开红
| 李乐茹
| 潘建辉
| 第五考室
| 508
| 45
| 587-631
| 李新明
| 孙 静
| 陈 达
| 第六考室
| 509
| 50
| 632-681
| 冯 晖
| 谢 颖
| 陈 达
| 第七考室
| 511
| 45
| 682-726
| 夏建清
| 李盛兰
| 李效渊
| 第八考室
| 606
| 45
| 727-771
| 夏 敏
| 蔡宇华
| 赖志刚
| 第九考室
| 607
| 45
| 772-816
| 张旭兰
| 曾金萍
| 赖志刚
| 第一考室
| 第五场
2008年6月15日14:30至16:00
| 410
| 40
| 817-856
| 曹罗生
| 郭竑晖
| 王 欣
| 第二考室
| 413
| 43
| 857-899
| 吴庆祥
| 李海丽
| 熊曦明
| 第五考室
| 508
| 机动
| 冯 晖
| 谢 颖
| 陈 达
| 第六考室
| 509
| 50
| 900-949
| 夏建清
| 李盛兰
| 陈 达
| 第七考室
| 511
| 45
| 950-994
| 夏 敏
| 蔡宇华
| 李效渊
| 第九考室
| 607
| 45
| 995-1039
| 张旭兰
| 曾金萍
| 赖志刚
| 巡考:曾立波 王冰 杨长虹
| 成绩汇总:刘建连
|
四、工作日程安排
1、6月11日张贴公布栏;
2、6月11日电话通知所有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
3、6月12日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4、6月13日13:00在办公楼三楼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5、6月13日开始清除机房病毒,下载考试数据包并安装机房,要求在6月13日下午4:00前安装调试好考试系统(包括工作站测试);
6、6月13日下午4:00前,机房负责人打扫完机房卫生并张贴考场座位卡;
7、6月13日下午4:00左右请考点主任、副主任及教务处、计算机系相关人员检查各机房准备情况;
8、6月14日上午8:30至6月15日下午16:00进行考试。
五、注意事项
1、每场考试结束后,机房负责人必须核对本场考试参考人数与收卷人数是否相符,并将每场考试的成绩备份,考试结束后将所有成绩交保密员,统一上报。
2、上报成绩结束后,请保密员核对省中心服务器反馈的我院考点的基本情况,确保数据一致。如无法与省中心服务器联系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或QQ传送到省考试中心。
3、认真核对考生有效证件,清退代考考生。
教务处
2008年6月11日
监考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公正、顺利的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应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考试软件的有关知识,熟悉监考业务。
3、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擅离职守。
4、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考务协调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5、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并且对号入座,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的注意事项。
6、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的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8、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公布。
9、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纪行为如实填入考场记录。
10、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剩余时间,提醒考生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存盘,考试时间到,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选择“交卷”项。
12、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室。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室,作缺处理,开考30分钟后才能出考室。
2、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钢笔,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软盘。
3、考生进入考室,应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操作台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不准喧哗吵闹,保持考场安静。
4、考生输入本人的考籍号、姓名,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考试。
5、所有试题都在计算机上作答。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有明显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6、根据考试系统提示,按照题目要求操作,误操作引起死机或丢失有关数据,由考生自己负责。
7、除在规定的位置录入考籍号、姓名和答题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
8、考试时间有两个控制,一个铃声控制,一个是软件控制。考试终了的信号发出,但软件控制的考试时间未到,此种情况最多只能延长5分钟答题,5分钟过后,考生应选择“交卷”项,退出考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作题。对于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分、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考生守则
1、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对号入座。
2、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
3、考生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草稿纸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经监考人员允许,才可开始答题。
5、迟到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6、考生遇考卷字迹不清、设备及系统故障,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题,不准冒名顶替。
8、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选择“交卷”项,经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0、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点主任职责
1、考点主考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完成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认真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安排组织好考试、监考、保密、后勤、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前组织开好考点工作人员会、考生会,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宣布纪律。
3、保证按时开考;检查监督考试的正常进行和《监考员职责》的执行;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其他重大问题,解决因特殊情况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纪舞弊事件。如:有权撤换工作人员中徇私舞弊和严重违反纪律者;有权当众宣布取消违反《考试规则》而不听劝阻或不接受处理、寻衅闹事者的考试资格。事后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或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4、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和玩忽职守,关心和爱护考生。了解考生思想情况,加强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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