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本学期教学进程及校历的安排,以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2011级三年高职班(除汽车系)毕业补考暂定于第十三周(11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在2011级三年高职生中经院系审核的每学期补考后成绩仍未及格或无成绩的学生均需参加本次毕业补考(重修)。选修课数目未达到在校期间应选修数目的学生均需进行选修课的补选及考试。
二、毕业补考与毕业重修的规定
1、下列情况视为毕业(非)正常补考:
(1)第五学期的期末总评不及格者,视为毕业正常补考,不需缴纳补考费。
(2)第五学期的期末考试缺考者,视为毕业非正常补考,需缴纳补考费。
(3)每学期补考时仍不及格者,视为毕业非正常补考,需缴纳补考费。
2、下列情况视为毕业重修:
(1)每学期补考考试时无故缺考者,视为毕业重修,需缴纳补考费。
(2)每学期重修考试时不及格者,视为毕业重修,需缴纳补考费。
(3)每学期重修考试时无故缺考者,视为毕业重修,需缴纳补考费且推迟半年毕业。
3、缴纳补考费时间
学生直接至学院财务处(办公楼201室)进行缴费,缴费后再至学院教务处(办公楼207室)姜艳老师处进行登记。补考(重修)情况请查询附件“学业成绩补考名单.xls”。
三、选修课补选要求
在校期间选修课成绩合格数未达到应选修数时,需进行选修课程的补选,补选课程从《实用法律》、《现代礼仪》、《人力资源管理》三门课程中进行自选,学生至学院财务处缴费后,至教务处姜艳老师处进行课程的补选及相关资料的领取。选修课补选后,学生采用自修的形式进行学习,考试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方式为开卷。学生已选修课程成绩及应补选门数请查询附件“选修课应补选门数.xls”。
以上事宜请于下周二(11月12日)前完成!
四、考试要求
1、需参加补考的学生请在考试前做好各门课程的复习。
2、各系(部)要认真做好考风考纪的教育工作,坚决杜绝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学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系(部)学生辅导员负责有关考试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请同学们在学院统一安排时间,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准时参加毕业补考。
4、本次毕业补考学院仅组织一次,请同学们相互转告,不要错过时间,否则将延迟一年毕业,与2015届毕业一起参加毕业补考。
学业成绩补考名单.xls
选修课应补选门数.xls
教务处
2013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