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期末考试,检测教学效果,反馈教学信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关于严格考风考纪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各相关部门务必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认真部署。
一、考试时间
1、操作考试时间:2014年1月10日(操作考试科目较多班级提前一天开始)
2、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
二、组织机构
1、学院巡视 周霞中
2、系部巡视
实训楼:曾立波 姜 艳
生信系(第一教学楼):胡大有 何 颖
经管系(第二教学楼):吴自力 张旭兰
机电系(第四教学楼):蔡超强 郭立年
汽车系(第三、五教学楼):唐超文 曾立波
3、考务人员
教务处:姜艳(6410)
生信系:冯 晖 夏 泓(6986)
经管系:祁 慰 吴海平(6636) 胡建辉
机电系:欧仕荣 田友华(6725)
汽车系:蔡建交 殷 俊(6755)
4、违纪处理工作人员
生信系:陈 瑛(6969)
经贸系:谢 颖(6275)
机电系:袁 勇(6793)
汽车系:杨 蔚(6577)
以上人员负责汇总相应系部当堂考试情况并报学生处蔡宁波主任(6242)予以违纪通报公布。
三、具体安排
详见附表《2013下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含操作考试及笔试)》
四、工作要求
1、考场纪律
(1)考试开始前10分钟考生凭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入考场,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2)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如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等,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3)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5)考生在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班级、学号等)。
(6)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7)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8)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严禁冒名、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2、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规则,防止各种舞弊现象或相关事故的发生。
(2)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考试地点做好清场工作,宣读考场规则,检查相关证件,告知考生应考位置及物品存放地点。
(3)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明示考卷页数,如发现试卷印刷不清,可统一说明,但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负责维护考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内看书、看报或交谈、抽烟、接听手机等,两个监考人员不得同时在场内走动,必须保持前面有一人固定注视全考场,另一人流动检查,对有作弊意图的考生要及时警告,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没收考卷,并责令其退场,将违纪、作弊情况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5)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凡学生舞弊监考老师末发现而被巡视人员发现或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者追究监考老师责任。
(6)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提早开考,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7)考试完毕,清点试卷份数,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将试卷按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装订,《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装订好的试卷一并交给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
3、考务人员工作要求
(1)收发每堂考试的试卷袋及试卷。
(2)及时汇总每堂考试的违纪情况。
(3)及时处理和上报每堂考试的突发事情。
4、考务办公室、考场布置要求
(1)各系部要设置考务办公室,并贴上标识。
(2)各系部要布置好考场,要求整洁卫生,并上好锁。在考场内醒目处张贴“考场纪律”、“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考场前门外张贴“XX系考场”。
(3)考场座位布置要单人、单桌、单行,要求在座位左上角粘贴考生姓名。
(4)原则上,每个考场人数不得超过35人,并安排2名监考员。
(5)考生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入座。
五、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1)代考、替考者;
(2)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
(3)夹带资料入场者;
(4)传递纸条、换卷、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人抄袭者;
(5)互打暗号、手势者;
(6)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的答卷雷同者;
(7)撕毁试卷、带走试卷者;
(8)扰乱考试秩序情节严重者;
(9)威胁考务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务工作人员者;
(10)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
(11)未做满30分钟提前交卷或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强行提前交卷者;
(12)交卷后滞留考场或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影响考试秩序者。
2、违纪舞弊处理
(1)在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作弊,监考人员应将作弊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的相应栏目中,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作弊的考生,由主监考按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对作弊的考生,舞弊课程的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
(2)依据《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①违反考场纪律,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②考试舞弊或协同舞弊一次者,给予记过处分,考试舞弊或协同舞弊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③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教务处
2014年1月6日
2013下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含操作考试及笔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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