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职“双轮驱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最新要求,结合学院2008年下学期实行的选修课教改试点,为全面提高高职学生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更好地服务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学院决定从2008级起,在全院高职学生中全面推广人文素质选修课和职业素养选修课(以下统称选修课)。
一、选修课的具体实施形式是在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内由教务处利用学生网上选课系统向全院学生公布下学期各位教师开设的选修课资源,学生在规定日期段内网上选定下学期选修课。如选课学生数不足规定的最低开课学生数的选修课停开,学生可再次选择,如选课学生数达到规定的最高开课学生数,其它学生无法选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选修5门课,否则不予毕业。
二、从2008级起,选修课已纳入各年级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凡学院专、兼职教师均有义务于2009年12月31日前申报一门以上选修课,此项工作从2009年下学期起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三、选修课申报的组织工作由专业教研室(组)负责,教研室(组)主任结合高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指导或安排。
四、选修课申报时须提供选修课名称、周学时(人文素质选修课周学时均为2)、总课时、主要讲授内容及任课教师简介。
五、选修课要求任教老师自编讲义,学生做笔记。个别特殊原因需征订教材的,需在申报时提供教材版本。
六、选修课全院在统一时间授课。
七、选修课的教学常规管理仍由教师所在系部和教研室负责。
八、选修课教学由于生源的特殊性,必须保证一学期有5次以上学生考勤记录。学生有3次或以上不到课的,以不及格论处,下学期重修。到课情况教务处和各系部均进行不定期检查。
九、选修课为考查课程,课程教学难度系数为1.2。
教 务 处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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