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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年益阳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认(换)证培训的预通知

发布者:李效渊 [发表时间]:2023-0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相关专业教师:

根据益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益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拟于4月下旬举办考评人员认(换)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继续教育学院推荐,经省、市鉴定中心审核,符合考评员认(换)证条件的人员。

二、培训认(换)证职业

1、电工、车工、钳工、铣工、汽车修理工、茶艺师、茶评员、花卉园艺师。

2、我校正在申报的工种有:动物疾病预防、焊工(由生态环境部重新转到人社部)。以上工种凡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有三级或以上技能证书)的相关专业都可以报名。

3、我校现紧缺工种为:花卉园艺师(缺4-6人)、茶评员(缺2-4人)、焊工(缺2-4人)、钳工(缺2-4人)。

三、申报人员条件

(一)掌握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相应职业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和考评的技术方法,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本职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精熟本职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本职业考评员资格并执行考评任务两年以上。

(四)针对新职业、新项目,考评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相关职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技能等级未设置高级技师(一级)的,申报资格可放宽到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五)考评人员换证申报条件

证卡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在上一聘任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者。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概述、考评工作组织与管理、职业技能标准、考试题型介绍、考评程序、考评技术方法与要求、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等。培训采取分散自学、集中面授、分类辅导、座谈讨论、分组模拟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考核发证

(一)考核方式与范围

1、公共知识考试

1)内容:包括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职业道德等。

2)考核方式:开卷笔试,时间90分钟。

2、专业技能抽考:操作技能抽考。

从国家题库抽取试题或试卷,或由专家命制。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分别按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一级(或职业最高职业技能等级)的要求进行考核。

3、考评技术(模拟考评)

1)内容:本职业(工种或模块)考评技术与方法。

2)考核方式:对照评分标准和细则,进行模拟考评,对考评结果进行考核,评定考评技术考核成绩。

(二)资格确认

  1. 公共知识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和考评技术考核三门成绩均合格者,核发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换证学员须参加公共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领证。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20234月下旬(暂定)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待定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已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核的职业范围,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加本期考评员培训。

    (二)参加认(换)证培训的学员请于2月25日前先将核准表(见附件)以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前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初审,经省厅鉴定中心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认(换)证培训。

  2. 参加认(换)证培训的学员在报到时,请提交申请核准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本人免冠彩照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不小于200kB)。参加换证或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的学员还需提交原考评员证复印件和考评工作总结。资料提交不齐全者,省厅鉴定中心审核时将不予办理证卡。

(四)参加考评人员认证者,培训费(含资料、办证费)共计280/人;参加考评人员换证者,培训费(含资料、办证费)共计280/人。培训费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认(换)证培训的学员应按课程安排,全程参加培训。学习纪律和出勤记录作为资格确认、核发证卡的重要依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李效渊老师:13487372192


附件

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

认(换)证核准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  职称


职务


国家职业资格级别


考评职业(工种)


申报考评人员级别

考评员

高级考评员

认(换)证情况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mail地址


身份证号


工作经历(附工作证明材料)


技术业务成绩(附有关证明材料)


推荐单位

意见

   (盖 章)

培训单位 意见

 (盖 章)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意见

 (盖 章)

注:1、表后须附上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市(州)、推荐单位留存。在各表照片栏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在其中一份表顶端加贴一张一寸免冠照片。3、省直单位经本单位或行业推荐后将本表直接提交培训承办单位,市(州)属单位先由市(州)鉴定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后再将本表提交培训承办单位。4、本表是目前考评员认(换)证培训时使用的,原相关表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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