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退出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总体方案》《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起良好的教师退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出情形
思政课教师出现以下禁止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学习、转岗或解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不得有的情形。
3.《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不得出现的行为。
4.不遵守《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行为规范和准则》的行为。
5.教学质量考核连续 3 年评为C等及以下,且已不适合本岗位工作。
6.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且已不适合本岗位工作。
7.其他不符合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与岗位要求的情形。
二、退出处理程序
1.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针对思政课教师出现的禁止行为展开调查,调查结束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收到书面材料以后,根据涉及内容进行核查。涉及违纪违法情形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开展核查。
3.组织人事处根据调查核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会议审议,作出认定和处理决定。
4.组织人事处将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书送达马克思主义学院,同时送达思政课教师本人签收。
三、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