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夏季来临,天气逐渐转热,根据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院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吸取以往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件的沉痛教训,杜绝学生因外出下河游泳发生意外伤亡,确保学院学生人身安全,防患于未然,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现将我院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下河游泳,会严重威胁学生的人身安全,禁止学生下河游泳关系学院的安全稳定。因此,全院师生员工都要高度重视禁止学生下河游泳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下河游泳的危害性。同时要齐抓共管,一旦发现有学生下河游泳,要当即予以劝阻或制止,并立即报告学生所在系或学生工作处。
二、为坚决杜绝学生下河游泳现象的发生,学院在放暑假之前,选派学工系统老师和学生干部成立严禁下河游泳督查组,在每天进驻迎风桥水库等地,进行值班与督查,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督查工作,发现学生下河游泳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全院学生都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诚信承诺书,并自觉遵守。学生违反承诺,擅自外出游泳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不履行承诺,擅自外出下河游泳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要本着批评从严,处理从严的原则,一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和入党的资格,是学生干部的一律撤销职务,情节严重者,要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退学处理。
五、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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