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03 点击数: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

“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2】27号)文件的要求与精神,现将我院评选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工作要求

1、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为前三名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在各方面有较为突出成绩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院在校在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追求奢侈行为的学生。当年考入的新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

2、工作要求:

(1)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为组员的评选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评选对象及操作流程按照《2012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2)如果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班级评不满时,请辅导员及时报给本系学工办,在本系别的班级调节;如果在系评不满时,请及时报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在别的系进行调节。

(3)请辅导员老师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填写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于10月25日前交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学年)》。上述表格须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30日前交至系部。

3、评选时间:请各系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材料请于10月31日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选材料包括:(1)系签署好意见的《(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2份、电子稿及系统录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纸质文档1份及系统录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学年)》 (纸质文档1份及系统录入);(2)《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电子稿及纸质文档各1份)。

二、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所需评审表格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后发放填写(限发一份),各系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各类初审名单表请从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汇总后提交。

2、统一使用2011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国家奖学金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申请表填写理由要真实充分,奖助学金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录入申请理由时不超过系统控制字数,宜多不宜少。按照如下要求:年月日,如1991年1月1日录入格式应为19910101;录入姓名时,中间不能留空格。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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