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专科、中职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
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380元,农村低于240元,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
7、残疾或重病的学生;
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3、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失业),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子女;
2、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或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持有县、镇、乡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
(2)欠交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成功申请助学贷款者除外);
(3)未能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者;
(4)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5、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6、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含两门);
7、凡在享受缓、减免学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缓、减免学费的资格,并要求限期补足相应年度缓、减免学费额度;
8、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与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九、十月份,并在当学年第二学期的三月份进行一次重新核实调查。对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好转的,将取消其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2、学习认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坚持本人自愿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系(部)审查建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学院批准的程序。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信息表》,并在评助学金的同时提交父母所在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证明材料;
2、辅导员、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根据其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班级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全班1/2),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确认。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诉。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贫困生建档、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3、辅导员、班委会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报所在系部,并协助系(部)做好贫困生建档准备工作;
4、各系对本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水平等进行深一步的核实、审查,确定贫困等级,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经系部分管领导签定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组织学生实事求是地填写《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信息表》。档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家庭住址、家庭年平均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内容;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信息表材料及每名贫困生的综合情况,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审核贫困生名单及等级,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更正;
6、审核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贫困生名单及等级上报上级领导审批后,建立学院贫困生基本信息档案,并最终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1、学校不断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逐步实行贫困生信息化管理。
2、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校批准后可暂缓交费,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
3、取得我院学籍注册后的在校生方可提出贫困资助申请。
4、对每年认定的贫困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
(1)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当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消三种情况;
(2)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等级升降或撤消的学生由系部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学院、系(部)应对确定后的贫困生实施预警机制,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贫困生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吸烟、喝酒、请客,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者,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3)、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手机等);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购买数码相机、CD机等高档娱乐用品,且单价超过500元;佩戴金、银、玉石首饰;节假日或假期自行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餐厅、酒吧;染发、烫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4)学习不努力,出现考试(查)课程不及格两门以上者(含两门)。
(5)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
2、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
3、公开、公平、公正;
4、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七、贫困学生认定过程中应注重引导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学院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贫困生的思想工作。要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让贫困学生在生活脱贫的同时做到心理脱贫,指导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诚实守信、战胜困难,树立成功立业、回报社会的良好心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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