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班贷款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09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班贷款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程序,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还款确认工作。各系部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开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教发〔2007〕44号)要求,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通知借款学生在7月5日离校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1)。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学生、学校各一份。各系要认真核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内的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

二、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还款确认工作。贷款毕业生签订了还款确认书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三、及时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各系要根据省教育厅、省开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7〕45号)要求,对于准备提前还款学生,指导学生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还款、付息操作流程(方法)》(见附件3)》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见附件4)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预约提前还款事宜;对于考上了本科的2011届毕业生,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时,学生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院要对《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签好“原件已核,属实”字样、盖章。

四、及时通知贷款毕业生领取贷款存折和卡,确保毕业前发放到位,确保学生离校后在异地能够顺利办理贷款付息、还款。

五、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货款代偿资助和服兵役资助工作。各系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宣传讲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填报《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见附件6)、《2011届服兵役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7)后及时报学生工作处。

六、进一步加强毕业班学生的诚信教育。各系要充分利用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大学生诚信教育读本》,认真做好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征信知识的宣传,促使借款学生珍惜个人信用,按时还贷。

二〇一一年四月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班贷款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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