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学生宿舍是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基本场所之一,每位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面貌。
第三条 学生保卫处下设宿舍管理中心,代表学院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卫生、纪律、文化建设、宿舍调整安排等)。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式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 宿管中心在各宿舍楼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值班室(简称值班室)。聘请了专职管理人员;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助理管理员(简称宿管干部),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宿管中心的全体人员将围绕“教育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凡本院录取的新生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宿舍管理中心申请住宿,经宿管中心同意,并签定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宿管楼、寝室、床位住宿,并办理住宿登记卡、床卡,附个人近照一张,置于值班室,建立住宿人员档案,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借用钥匙等工作的核对凭证。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第六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及休学、停学的学生,须在两周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如要复学,请在开学前与宿管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七条 对因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及其他原因必须离校者,应及时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八条 学生因各种个人原因退宿时,不退住宿费,退宿须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系部、学生处签字同意后,到宿管中心领取退宿申请表,办理相关退宿手续。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宿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九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对宿舍内公共物品及公共财产的爱护,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若有缺损的,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第十条 毕业缓派人员、等待补考的毕业生,因其他原因暂不能离校的毕业生以及准备在本校继续读大专的中职学生,原则上不得滞留在原宿舍,毕业留校人员的住房由学校有关单位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宿管中心根据宿舍情况对学生现住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所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二条 假期需要留校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管中心申请,签定安全责任状,服从安排,相对集中住宿。无人居住的宿舍由宿管中心统一封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必须按年交纳住宿费用,逾期未交且未向宿管中心说明合理理由的,每延期一天,将加收0.05%(以应交住宿费为基数)的滞纳金,同时宿管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四条 按学院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1、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须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的自我保护,确保安全,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在校外租(借)住宿,同时取消原校内宿舍床位;
2、在校外住宿期满后,必须到宿管中心办理回校内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家在益阳市区的寄宿学生,除周末及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应在学校住宿;
3、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轶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宿管中心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宿管员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通知宿管员,由后勤处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二十条 宿舍内严禁有以下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使用消防器材;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梵烧纸张和杂物,使用蜡烛、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
4、私拉电线及不当使用接线板、台灯、应急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视机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宿舍楼宿管员负责看守宿舍大门及防火、防盗、来访登记等治安保卫工作。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宿舍楼。发现可疑行迹者,及时报宿管员、宿管中心和保卫处。同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本寝室人员应及时阻止或请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学生走出宿舍大门须佩带校徽或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员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宿管员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领取会客单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接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正常的学习和休息,客人晚22:00前必须离开宿舍;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经宿舍中心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需进入对方宿舍找人时,应向值班员说明情况。在值班室等候叫人,不得擅自入楼。
第二十四条 住宿人员不宜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及证卡,否则责任自负;宿管中心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保持学生寝室、走廊清洁卫生,爱护宿舍周围绿化。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1、在寝室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及随意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
2、向窗外、门外泼水;
3、随地吐痰;
4、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5、公共场所内堆放脸盆架等杂物;
6、在宿管楼内停放自行车;
7、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等;
8、在宿舍楼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9、在寝室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10、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11、午休、自修时间及熄灯后,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12、寝室内赌博、酗酒、起哄闹事以及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
13、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节假日、周末延迟半小时)。迟归者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并在“迟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二十八条 每个寝室应制定相应的公约和规范(经寝室成员共同讨论确定),相互督促,共同遵守,防止自身合法权被侵犯。
第二十九条 寝室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寝室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化要求如下: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等家具,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不要使用浆糊和胶水。
3、床面:
(1)各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
(2)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的一侧;
(3)床面不堆放杂物;
(4)床下鞋子、纸箱及其他物品放置整齐;
4、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撮箕或字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他杂物。
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7、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8、室内不得擅自拉绳晾晒衣物。
第三十条 为保持寝室整洁、优美,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寝室实行卫生值日制度。从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寝室成员轮流值日;寒暑假期间由留校学生轮流值日。开学第一周由寝室长值日,第二周开始由寝室长安排(每周一人),并将值日表于第一周内上报本楼宿舍值班室。值日生职责为:
1、每天打扫卫生,将室内公用物品如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2、在每天上午8:00、下午2:00之前打扫完卫生,将垃圾倒入设在走廊上的垃圾桶内,并负责本寝室门前过道的打扫和拖擦。
3、督促寝室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4、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5、做好熄灯、报修等寝室日常管理工作;
6、协助寝室长做好寝室安全、纪律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宿管中心组织专人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寝室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定期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宿舍卫生检查包括宿舍卫生及个人卫生两部分。评分标准如下:
1、宿舍卫生评分主要包括地面、卫生用具用品的摆放(或卫生间)书架面、门窗、整体印象等5项,每项1分,计入当周值日生个人得分;
2、个人卫生评分主要包括床面、桌面及个人书柜、床下物品(上下床同学均责)等3项,每项1分。
第五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三十三条 学生寝室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未经宿管部门同意,一律不准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相使用;不准将自备或其他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寝室使用;不准将寝室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寝室时,书桌、床铺、箱架等公共配置的家具不得擅自搬迁。
第三十四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照价赔偿,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宿舍已配置校园电话,使用电话须遵守电话管理规定。严禁安装并机电话。
1、电话线路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话机按照宿管中心统一规定的地点放置,请勿私自更改线路或移动话机。
2、电话卡及其密码妥善保管,不能轻易转告他人,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话费失控责任由持卡人自负。
3、电话卡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及计费办法等请认真阅读电信局有关资料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4、学生宿舍是公共场所,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打扰他人。晚上熄灯以后,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如被追踪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杜绝长明灯。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登记报修。
第六章 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条例。
1、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及自修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晚上19:00—21:00),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被查出者,宿管中心有权取消其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的资格,直至给予必要的处分;
4、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4:00,晚上22:30以后,周六、日晚23:00以后为休息时间,严禁使用计算机,妨碍他人休息。凡在禁止使用计算机的规定时间内使用计算机,被查出或投诉两次者,宿管中心有权取消其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的资格,直至给予必要的处分。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象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为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6、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七章 奖惩细则
第三十八条 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幽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宿管中心将大力开展创建“星级”文明宿舍活动。根据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宿舍评比细则每周评出“优秀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每月评出“文明寝室”,根据寝室在一期中的表现,将寝室评定为五、四、三星级寝室、达标、不达标寝室,其中,“五星级寝室”为最高级。三星级以上寝室成员综合测评中分别加3、2、1分及其其他奖励。根据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学生奖惩条例,每年表彰一批文明住宿生、优秀寝室长、宿管干部,并在其终合测评中加1分及其他奖励。
第三十九条 “星级文明去寝室”是学生宿舍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宿管中心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记实考评结果,每学年开展一次“星级文明寝室”评比。评比标准如下:
1、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院、系、班、宿舍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
2、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遵纪守法。全体成员模范遵守《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条例》、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4、卫生整洁。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第四十条 如果寝室成员中有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寝室该学期“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一学期内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一学期内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3、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夜间迟归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者;
4、违反自修纪律,在宿舍楼内玩游戏、打扑克、下棋等活动一学期内被查到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第四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条例和住宿协议。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1、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宿舍或走廊墙面;
2、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3、私拉电线、网线;
4、使用床头灯或熄等后点蜡烛;
5、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仍果壳,纸等杂物;
6、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7、宿舍内骑自行车;
8、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或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归;
9、寝室脏、乱、差,卫生检查不合格并未及时整改;
10、将寝室钥匙转让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11、晚22:0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寝室内;
12、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他公用设施;
13、在宿舍楼内吸烟影响他人;
14、学校规定的上课、自修时间内,在寝室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15、其他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但影响较小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没收有关物品外,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1、故意破坏家具、宣传栏等公共设施或挪公规私;
2、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
3、未经宿管中心批准留宿外来人员;
4、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饭煲、电热锅等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
5、私拉电线及不当使用接线板、台灯、应急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视机等酿成危险;
6、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
7、在宿舍楼内随地便溺;
8、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
9、未经允许在寝室里使用计算机;
10、在寝室里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其他收费性服务活动;
11、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
12、包庇责任人或隐瞒事实真相,影响工作人员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13、其他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1、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
2、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梵烧纸张和其他物品及乱扔烟蒂等造成火险,危及宿舍安全;
3、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4、在寝室内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
5、非法张贴或散发有不正当内容的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
6、恶意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7、未经批准长期校外住宿或多次夜不归宿;
8、擅自长期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9、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
10、盗用他人电话卡拨打电话;
11、其他违反宿舍管理条列较为严重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1、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象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者;
2、非法同居及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3、打架斗殴、造成他人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
4、参与盗窃、抢劫等其他违法行为;
5、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一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累计扣分满30分者,综合测评减0.1分。扣分满60分将通报各系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卫处。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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