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我院学生自己的组织,并在我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加强我院职业技术教育。团结和引导各民族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思想素质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及时准确地把我院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将同学们的学习生活中、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的建议、意见及时准确的反映给学院相关部门,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学院整体利益和广大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三)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自身的特点,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我院职业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大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院的广大同学们的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配合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五)协助学院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与学生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学院在籍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的统一筛选后特别优秀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 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任务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四)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系学生会主席。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议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和工作条例。 (四)选举产生院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纪检部、环卫生活部、体育部、宿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 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主席: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 1、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运作,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做好工作计划与总结,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统筹、调查指导工作。 2、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学生会干部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汇报学生的各项工作及情况。 4、学生会主席对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主席团负责。 常务副主席: 1、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 2、会同学生会主席团拟定每学期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具体指导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 3、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 4、主席因本人特殊原因请假、外出等不能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时,由常务副主席代理行驶主席职责。 副主席(各系主席): 1、协助主席开展日常工作。 2、协助主席管理、指导开展各项学生会工作,做好院、系两级的协调、监督工作。 秘书长: 1、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各系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 2、对学生会工作做出阶段性分析,并提出下阶段的合理性建议。 3、负责学生会的财务工作。 4、及时向学院反映广大同学们生活、活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指导办公室搞好各项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 (二)办公室: 1、负责各系评比材料的整理及结果的公布。 2、负责草拟学生会有关文件、通知。 3、指导并敦促所有宣传栏内容的及时、准确的公布。 4、主持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召开的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5、做好有关文件的登记、摘录和落实情况,及时归档和立卷。 6、负责接待来访。 7、负责办公室用品的购买及保管。 8、负责管理学生印章,监督使用情况。 9,、完成正、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及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 (三)学习部: 1、协助各系抓好学生的上课考勤工作。 2、负责教学楼晚自习纪律的检查。 3、组织策划各类学科竞赛、学习经验交流及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活动。 4、负责定期的各系评比工作。 5、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和其它工作。 (四)纪检部 1、对全体干部工作进行考察、监督、及时汇报情况。 2、负责全院学生干部的工作辛苦分发放及对各部门奖扣分情况进行审查。 3、负责对出入证的办理和登记。 4、负责学院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学生正当权益的维持,同学们的日常管理和违纪生的处理。 5、负责大型活动的值勤安排和现场纪律的维持以及突发事件的控制与处理。 6、负责学生会干部的会议及考勤、检查各部门会议记录、干部值勤、免勤单的开理、干部的日常生活和自身形象的考核和调查,并给予相应处分。 7、负责定期的各系评比工作。 8、协助各部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及其它工作。 (五)环卫生活部 1、负责了解全院同学饮食、起居等相关生活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的处理和落实。 2、负责填写食堂公布栏,对各个食堂进行评比。 3、负责对各教学楼的公共财产的清查与保管。 4,、负责教学楼日常管理各班教室卫生的评比和监督。组织各班参加义务劳动,做劳动观念与环境意识的宣传。 5、负责定期的各系评比工作。 6、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六)体育部 1、负责策划、组织学院各类体育活动。 2、发掘、培养体育骨干,建立各种球队,参与、联系其他兄弟院校的体育比赛和交流活动。 3、负责大型活动队列的安排并协助纪检部值勤。 4、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七)宿管部 1、由男生部和女生部两个部门组成, 。 2、维持学生宿舍区内学习和生活的正常次序。 3、做好宿舍卫生的检查和评比、文明寝室的评定和学生宿舍活动的组织以及各栋管理员的工作评比和督察。 4、负责财产登记和管理工作,学生宿舍情况的收取和意见反馈工作。 5、配合后勤部门开展宿舍有关工作。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是院学院会在各系的基层组织。系学生会在院学生会的指导下工作,并对各班委会进行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 各系召开学代会后,产生的系学生会要报院学生会批准备案。各系学生会要按照院学生会的工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构。 第十三条 各系学生会、班委会在各系学工办的领导下,依照院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纪律制度 第十四条 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一)学生会是学生管理机构部门的先进组织,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任何活动的出发点都必须基于广大同学们的根本利益。任何违背、损害同学们利益的组织或个人都是违反干部条理的行为,是机构不允许的,若有违反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二)作为学生干部,要兼顾学习与工作,不能顾此失彼。组织机构将实行任免与学习相挂钩制度。学生干部中若期末考试出现有补考(重修除外)的现象,都会给予一定查看期,补考者若通过补考,视该干部的工作能力,给予任留或辞退的处理。重修的干部给予迟退的处理。 (三)学生会干部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给予劝退出学生会的处分;不无故旷课、缺课,超过旷课、缺课次数者按学生规章制度处理,并撤消其职务。 (四)出现重大问题、损害集体利益、道德品质败坏、沾染不良风气、谈情说爱等在学生中造成一定影响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或记过处分。 (五)在定期的例会中各部门必须做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所有干部必须参加例会,无故缺席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部门的工作必须服从主席团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需负责该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各干部应按时按质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说明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八)各干部在值勤时间应抱着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工作。 (九)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安排的工作中去。 (十)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主席团成员请假。 (十一)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 会议纪律制度 (一)实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干部会议。 (二)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长例会,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究工作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三)学生会各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两周工作,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 (四)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有各部长做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五)会议考勤和纪律制度: 1、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该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纪检部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当面或书面向秘书处请假,否则作缺席论处。第一、二次无故缺席者处以警告处分;第三次无故缺席者以内部通报批评处分;第四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期末纪检部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统计,统一备案。 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为完善学生会的管理,使学生会工作更清晰明了,制定档案如下: (一)工作计划档案 1、主席团在每学期初应制定学生会本学期的工作方案,并在期末做工作报告。 2、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工作计划,学期末做一份本学期工作报告。 (二)大型活动档案 1、在每次大型活动之前,负责部门应递交详细的计划和经费预算,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活动的时间、地点、人事、活动内容及过程给予总结性记录。 2.、上述记录须经秘书长审核方可入档。 (三)档案库资料属学生会所有,由办公室严格管理,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财务制度如下: (一)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 (二)学生会经费原则上不做工作外开支,使用经费严格依照学院财务制度,各部门开展活动前三个星期,应先拟一份经费预算报告,上交主席团审阅,经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经手财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1、报销单据应有经手人及相关部门部长签字,学生会主席签出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领导审批后,由秘书长做出相应凭证,按财务要求保存。 2凡办理现金预支手续的要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秘书长要定期结账,定期向主席团公开收支情况,及时对账务进行整理保存。 (五)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学院财务部门和广大同学们的监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公开报告。 第八章人事责任任务和任免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责任制度 (一)干事、副部长由部长负责。 (二)学生会各部部长由主席或副主席负责。 (三)主席团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十八条 任免制度 (一)主席团形使对各部正副部长的任免权。 (二)部长或副部长行驶对该部干部任免权,并报主席团审批。 (三)学生会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免职: 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学生会和广大同学的监督者。 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经上级领导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3、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5、在学校中一学期出现两科(及以上)不及格者或累计出现三科不及格者,违反学生会各项管理制度者。 (四)学生会干部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自动辞职: 1、不团结,在工作中义气用事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2、不能胜任所担职务者。 3、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责者,逃避责任者。 4、对于中途辞职或被劝退、表现不好被开除的干部必须把办公室用品及工作证上交组织。 (五)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应注意的问题: 1、在干部聘任方面。培养学生干部、干事之前,着重进行三方面的综合考查: ①个人的学习和思想觉悟。 ②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性。 ③工作能力和为人处事。 2、人事的任用应客观、公正,为才是用。 3、学生会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了正常招新外,还应积极采用推荐的方式为学生补充干部(或干事),增添新的工作力量,带来各系学生会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4、注意新老学生会干部的轮换,注意培养后备力量,学生会成员都有义务将自己发现的在各方面素质都比较优秀的学生干部向上级推荐。 5、在人事组织上,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方面的人才都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尤其是专业技能和特长。 6、新加入学生会的干事经一个月的试用期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后方可成为学生会正式会员。 7、各系部部门的人事变动,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并通知办公室。 第二十条 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对于学生会的优秀个人或团体可随时进行通报表扬。 2、根据考核办公室对各部门的综合考评情况(常规工作与当前实际情况相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所开展的特色活动各占50%),每年评出2~3个优秀部门。 3、经各部门推荐,根据各个考核情况,经主席团评定,每年评选出学生会“十佳”干事,并进行通报表扬。 4、由学生会根据考评情况,每年向学生工作处、团委推荐若干名较为优秀的学生会干部或干事,参评团委组织的优秀团员的评定。 5、根据有关评定、考核情况,学生工作处、团委每年授予学生会若干名优秀的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所有先进者的评定都以干部管理制度的第二项第一条三方面的考察为基础。 (二)惩处 为了严肃学生会组织纪律和执行有关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制度的学生,经学生工作处、团委批准后,给予通报批评、辞退、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决定。参看有关文件规定和干部管理制度第四部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监督制度 (二)学生会全体干部受主席团监督。 (三)主席团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九章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工作,各部筹备活动使用以及存放学生会各种财物。 (二)室内所有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三)损坏、丢失本室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四)办公室轮值卫生工作和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五)办公室的钥匙由秘书长掌握交学生会干部持有,未经秘书长和主席团批准不得私自配置或转借他人、配制、使用。 (六)学生会公章由秘书长掌管与使用。 (七)非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进入本室从事聚会、娱乐等任何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干部工作使用,严禁私自使用。 (九)在学生会办公室内部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院学生会。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