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教育部督导办的关怀指导下,我省教育督导部门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督政为主,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以综合督导为主,着力加强教育督导自身建设,不断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方法,努力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为全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构建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体系
自1988年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构建并不断完善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体系,服务湖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求,一直是我们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中心和重点。
一是建立“两基”评估验收制度和“普九”年检复查制度。1993年《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决定》颁布后,通过连续两次在邵东县、长沙市召开全省“普九”攻坚现场会议,促进了以预检、验收、复查为主要内容的“两基”评估验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全省掀起了你追我赶争创“两基”合格县的热潮,保证了我省于1998年提前两年完成了阶段性“两基”工作任务。在随后的四年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分区规划、分段推进的指导原则,适时建立了“普九”年检复查制度,并集中力量开展以少数民族县为主的督导检查,指导各县落实 “普九”责任制、劝学保生承包制、建校筹款分担制等制度。2002年12月,湖南122个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普九”验收,“普九”覆盖面达100%。2007年4月,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工作的整体验收,并得到了教育部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是实施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两基”评估验收任务完成后,我们便思考和谋划在新的历史阶段建立新的常规督政制度,以推动教育的进一步发展。2003年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为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2004年我们起草并争取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从而在全省正式建立起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简称“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2005年至2008年,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对全省125个县市区开展了首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经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审查认定,有51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被评为优秀等次,70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被评为合格等次,4个县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被评为不合格等次。同时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政府授予“教育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各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授予“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各奖励5000元。每年都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三家联合下发通报,并在《湖南日报》公布评估考核结果。近三年我省用于“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奖金达到了1580.5万元。首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有效增强了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省各地进一步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基本落实了“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教育投入要求。通过“两项督导评估考核”,125个县市区共计追补教育经费8.2亿元,有47个县级行政单位进一步理顺了教育人事管理体制;与此同时,促进了学校办学条件的明显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态势正在形成。我省建立并实施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受到了原国务委员陈至立和教育部的高度评价。最近,《中国教育报》又以整版篇幅进行了宣传报道。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启动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
三是建立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制度。2007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建设教育强省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通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将我省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同时提出,要“建立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评估与督查、奖励机制,并将建设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列入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及时把督政的重心从县市区一级转移到市州与县市区并重,在继续深入推进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基础上,建立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政体系。2008年,争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通知》,对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原则、方法、内容、程序及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落实《通知》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下发了《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和《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在县市区政府申报、市州政府初审、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的基础上,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制定并公布了全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规划。目前,教育强市州的督导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已多次征求意见,即将正式颁布。
四是建立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我们今年年初争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并会同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督导评估方案,计划用四年的时间,结合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完成对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的首轮督导评估任务。
二、构建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督学体系
素质教育的实施必须依靠一种机制和手段来推动,这种机制和手段就是教育督导。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们就在汨罗等地开展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汲取了汨罗等地实行“三个控制”(控制复读、控制班额、控制留级)、“四个面向”(面向每一类教育、面向每一所学校、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的作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系列方案,全省各地依据督导评估方案普遍开展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在总结“汨罗经验”的基础上,从1998年开始,我省实施了县级行政区域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先后建立了2个国家素质教育实验区、28个省级素质教育实验县,对13个县市区6000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有力促进了区域范围内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为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湖南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对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加强了规范和指导。特别是2002年以来,我省启动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依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基本条件》和《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制定了《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2002年至2008年共对152所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了督导评估,并依法依规对28所学校进行了表彰奖励,对9所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还对5所学校进行了停牌、摘牌的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对促进学校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各市州、各县市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了对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及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2006至2008年,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共评估中小学630所,幼儿园457所,民办学校240所,职业学校282所;同时,指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评估中小学9962所,幼儿园4315所,民办学校1317所,职业学校502所。市县两级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有效地促进了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们还建立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从2008年起,省政府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制订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明确了督导评估的对象与目标、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及结果运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为校园规划建设、学校装备条件、学校办学经费、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工作、学校教育教学、学校办学水平等七个方面,督导评估的重点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并且明确规定,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初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评估,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抽查认定和公布,其他完全小学由县级评估,市州抽查认定,报省里备案公布。通过督导评估,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本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一类地区的县(市、区)95%以上的学校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二类地区的县(市、区)90%以上的学校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三类地区的县(市、区)85%以上的学校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2008年以来,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努力下,合格学校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经教育督导部门评估,省政府实事办确认,2008年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730所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已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据初步统计,共投入资金10.01亿元,扩大校园面积35.9万平方米,建设教学生活用房122.4万平方米,扩大体育场地及绿化面积184.5万平方米,添置教育仪器设备253.8万件(套)。此外,有8个市州自行安排建设合格学校544所,完成建设项目810个,完成投资额3.7亿元。此外,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的内部管理得到加强,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
三、构建化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体系 及时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是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我们每年都结合教育的中心任务及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各种层次的专项督查,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专项督查、县市财政教育投入和中小学收费的专项督查、农村中小学办学管理体制专项督查、调整学校布局与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专项督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专项督查、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专项督查、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专项督查、学校勤工俭学情况专项督查等等。通过专项督查,实事求是地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一些较突出较严重的问题,向有关上级汇报,以通报形式予以警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两基”验收、“普九”年检和专项督查中,教育督导部门对教育经费管理权下放到乡的县市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了各县市区教育经费以县统筹。针对个别县市在办学体制改革中违规变卖公办学校,教育督导部门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旗帜鲜明地进行了制止和纠正。为了确保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教育督导部门将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新机制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列入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这些措施确保了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了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06至2008年,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共开展各类专项督查155次,同时指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专项督查1372次,及时、有效地促进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2009年,我们将就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落实情况和教育强省投入保障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同时,我们要求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控流保学、中小学办学行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普九”债务化解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构建规范高效的教育督导工作运行体系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我们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教育督导工作运行体系。 一是把教育督导纳入法制轨道。1999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职责、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程序以及被督导对象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大体的规定。2006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明确了教育督导的机构职责、人员、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结果运用,《条例》还明确规定:“省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督导评估”,进一步把“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促进了教育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督导工作制度。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市州和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跟踪督查制度、督导评估结果公报与通报制度,完善了教育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进一步完善了激励制度,切实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决策、经费投入、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惩戒处罚的重要依据,在首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一大批被评为优秀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三是加大了教育督导的研究和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研究,总结交流教育督导经验,我们成立了湖南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研究专业委员会。近年来,每年召开两次全省教育督导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组织开展了三届全省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同时组织教育督导系统的一批专家开展了《湖南省教育督导史》和《教育督导概论》的编撰工作。我们还与省教育考试院联合创办了国内第一本研究教育测评的公开刊物《教育测量与评价》。切实加强了教育督导信息网络建设,对湖南教育督导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并要求各市州、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教育督导网站或网页。建立健全了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制度,从省到县层层建立了教育督导信息员队伍,编印了教育督导简报,郴州等不少市州还开展了教育督导好新闻评选活动。 四是实行了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初,根据全年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我们制订并下发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年底根据考核细则对14个市州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束后,下发了考核情况通报和结果通报,并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年度考核,促进各市、县进一步加强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增加了教育督导经费,改善了教育督导工作条件,激发了教育督导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有正、副主任督学3人,分别为正厅和副厅实职,处室现有人员编制5个,每年财政安排教育督导工作经费175万元,并安排了400万元以上奖励经费。2008年省政府正式聘任了72位同志为第六届省督学,同时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还建立了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聘任了85位同志为首届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全省市、县两级教育督导专职人员达到835人,全省市、县两级兼职督学2645名,市、县两级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总额达3078万元。麻阳县、城步县、耒阳市等县市成立了独立的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县市政府的直属行政机构。 20年来湖南教育督导工作的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党委组织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是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保障;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常规督导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是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原则;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形势,不断拓宽教育督导领域是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的重要途径;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保证教育督导机构执法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是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前提。
教育督导的任务光荣而艰巨。今后,我们将虚心学习兄弟省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在教育部督导办的正确指导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湖南特色教育督导体系,充分发挥督导职能,为服务教育强省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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