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保方式
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学校按区医保经办机构电子表格的要求,提供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即可。
二、参保时段及缴费
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享受年期限和结算年度为一年,缴费为20元/年。
三、报销程序及标准
1、参保学生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不予报销的项目范围,以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学生患病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分次结算,并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医疗基金按医院等级予以报销。标准为:
(1)一级医院:100元(含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100元以上部分,至单病种最高限额内报销部分的80%。
(2)二级医院:300元(含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300元以上部分,至单病种最高限额内报销可部分的65%。
(3)三级医院:500元(含5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500元以上部分,至单病种最高限额内报销可报销部分的45%。
(4)异地医院:500元(含5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500元以上至单病种最高限额以内按上述标准的80%结算支付。
3、区内城镇居民医保定点二级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明确无治疗手段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参保者,须到区医保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以及异地住院的须到医保所办理异地就诊的手续,经区医保所审批同意后, 方可报销转诊转院或异地就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区医保所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报销。
4、对下列疾病实行限额补助:慢性血吸虫病每例报销500元;碎石每例报销200元;狂犬疫苗注射每例报销100元,血清注射(包括疫苗注射)每例报销200元;毒蛇咬伤每例报销200元;经批准门诊治疗的器官移植抗排异用药、腹膜和血液透析病人每人每月可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2000元和1750元,并纳入年度报销限额内管理。
5、参保学生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纳入保障范围,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其中急诊单次报销50元/次。
6、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携带住院发票、住院清单、病情证明或病历本、户口本复印件。如已报商业保险的,需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并附带补偿单加盖印章,方可再次报销住院费用。
7、参保学生年度支付封顶线为8万元,对参保学生无他方责任意外死亡的给予2万元意外死亡补助。
8、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以及交通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补偿机制
参保学生因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部疾病全瘫六种疾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2000元(含其他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
其他的门诊费用暂时不列入报销和补偿范围。
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