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27 浏览次数:
益职院委发[2005]47号 签发人:曾宪军
各处室、系(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当前思想理论领域的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中办发[2004]2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高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的通知>》(湘教密电[2003]2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对我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管理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产物,在阶级社会里,必然带有阶级性和政治性,其所反映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治制度必然要服务和服从于统治阶级。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图谋一刻也没有停止,国内极少数人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不断散布一些错误观点,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的政治功能,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占领高校思想文化阵地。 二、完善报告审批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各处室、系(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制作报告、讲座等电视节目的管理,加强对各种社团活动和各种出版物的管理,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保高校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为培养合格的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前两周报党委办公室,经学校党委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2、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承办单位在邀请参会代表特别是外籍代表时,应事先了解掌握对方思想表现、政治倾向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则不能安排参会。举办自然科学方面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须参照执行。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教学管理规章,严肃课堂纪律,不得利用课堂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对其中极少数长期坚持错误立场且屡教不改的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4、进一步落实校园信息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及时删除网上有害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网上舆论的引导工作。 5、切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热忱关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人员,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6、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问题苗头,及时予以解决。 三、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谁主管,谁把关;谁主办,谁负责。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密切关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动态,把握好有关政策界限,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头脑要清醒,旗帜要鲜明,态度要坚决,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中共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5年4月20日
主题词:哲学社会科学 管理 通知 发送:全体院领导,各处室(委、会)、系部 中共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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