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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7年湖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07年10月30日 10:41   点击:

湘财教指〔2007〕65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7]21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 名,经费 万元,相应列入2007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07年秋季学期的奖励资助经费,每生2500元。

2、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转发<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湘财教[2007]37号)和《转发<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07〕235号)要求,制定具体评审办法,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按下达名额指标等额评审。在校内分配指标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对农林师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适当倾斜的原则,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3、有关高校评审结束后,于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资助经费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请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制作填写。

(3)学校《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制作填写。

4、有关市州财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将分担资金下达有关高校,并加强资金的监督。有关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和高校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新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5、有关高校要严格把关,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今年11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进行监督检查。

6、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邱 德 联系电话:0731-4722841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2.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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