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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计量暂行办法

2017年03月06日 09:4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更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

    1.教师的工作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教学研究、教材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及其它教学基本建设活动等实际工作。

 2.基本工作量的确定:每学年每位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为360学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后根据学院研究决定的变化而变化)。

3.校内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不得超过6课时∕周,特殊情况超过6课时∕周的,按学院《关于印发〈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益职院发﹝2015﹞32号)文件精神执行。

4.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及其它活动。

5.教师必须积极承担和接受基本工作量以外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周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0课时(特殊情况超过20课时∕周的,需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计算超工作量)。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分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和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一)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根据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下达的、教育教学计划以内的、教师学期(或学年)的授课任务。

1.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

①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

②学期课程教学计划;

③学期授课任务通知书;

④系部查堂纪录;

⑤经学院审批备案的可调整的课堂教学工作的批复。

2.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的系数

1)课型系数

①职业核心课:课型系数为1.1。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标明或无人才培养方案一律不按职业核心课计算;

②职业公共课、职业基础课、选修课及其他课程:课型系数为1.0。

2)头数系数

①多头课系数分别为1.0、1.05、1.1,其中课时数多的为1.0,其次为1.05、最少的为1.1;

②同头课系数分别为1.0、0.95,同头课班级超过3个及以上的,从第3个班级起其系数均为0.9;

③合班课系数分别为1、0.8、0.6、0.4(合班课最多不超过4个班),按班级多少依次累计计算。

3)人数系数

①不能合班上课的课程,班级人数40人及以下者,人数系数为1.0,40人以上,每增加5人,人数系数增加0.05;

②能合班上课的课程,班级人数40人以下者,原则上要求合班上课,未合班上课的,每减少5人,人数系数减少0.05;

③合班以后,合班人数在60人以下(含60人)的,课时按单个班级计算;61人以上者,合班课不计人数系数和同头系数,按合班课计算。

(二)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外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分包干内非课堂教学工作量与包干外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1.包干内非课堂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

①教师参加的院级各类比赛、讲座、交流等;

②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考试、职业鉴定等的组考、送考;

③指导学生社团、文体活动;

④命题、阅卷与统一安排的监考;

⑤顶岗实习带队、指导;

⑥学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运动会等);

⑦学生参加的院级各类竞赛项目的指导、培训、参赛与带队;

⑧技能训练(包括:技能抽检初训、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考试等的强化训练)、兴趣小组等的指导与培训;

⑨系部组织的教研教改、专业讲座;

⑩学院、系部组织的其它教育教学活动。

2.包干外非课堂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

①教师参加的院级以上各类比赛等;

②学生参加的院级以上各类竞赛项目的指导、培训、参赛与带队;

③技能抽检集训;

④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评阅、答辩等;

⑤自编教材(校本教材);

⑥未尽事宜。

3.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1)包干内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系部学年教师包干内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总量按学院《关于印发〈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益职院发﹝2015﹞32号)文件精神计算,由系部自主安排。

2)包干外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①包干外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的第①、②、③、⑥款的计算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

②包干外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的第④、⑤款的计算

A: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评阅、答辩理工类每名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能超过12生,每生计3课时;其他类的原则上不超过16生,每生计2.5课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每生计1.5课时。确因专业教师不够,超过规定部分的人数,课时按实计算。

B: 经学院批准同意组织编写的自编教材(校本教材),编写按6课时/万字、打印校对按2课时/万字折算成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未经报批同意的不计工作量;

3)包干外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的酬金由学院发放。

三、其他规定

1.因学院教学安排导致教学任务不足等情况的,其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可按0.65的系数折算教学工作量,直至折满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止,但不能折算超课时教学工作量;

2.专职教育教学人员不服从系部安排或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学院《关于印发〈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益职院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处理;

3.出现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教师和指导教师应完成相应教学、管理规定的工作职责;

5.凡需计算教师工作量的,每期期末考试结束5天内,系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单独审批的,需附审批报告);

6.各种类型的工作量,存在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

7.本办法自2015年上学期起执行,以前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8.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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