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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机电工程系关于加强学生考核资格审查与成绩考核的暂行规定

2016年04月14日 11:52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系部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落实2015年下学期开学会议精神和学院学生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经系部研究,现就系部学生考核资格审查与成绩考核工作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开公正,及时通报。

二、考核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1、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已完成听课、作业、平时考核,即获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2、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及以上的或缺交作业次数达1/3的或末完成实训的均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记0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重考。

3、重修需按学院规定交纳重修费。重修的学生可随下一年级上课和考试。如与正常教学冲突,可向教务处申请调整。

三、成绩考核及处理办法

学生考核成绩记入学籍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考试课程按100分制计,考查课程按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计分。

2、课程总成绩按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技能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各占35%,如无技能考核的,期末考试成绩占70%。学院有规定的按学院规定执行。课改课程按课改方案执行。其他特殊情况的须经系部教务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学生对考核成绩若有异议,可要求核查试卷。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由系(部)教师和教务人员共同核查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查卷。

4、经复查试卷,确系教师评卷有误须更正成绩的,报系(部)主任审批后,由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签字,再报教务处核准后修正录入。

5、缓考、补考与重修。

(1)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缓考:

第一、因病要求缓考的,需本人申请,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但须出具学院认可的医院诊断证明。

第二、因事要求缓考的,需本人申请,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缓考的,需本人申请,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缓考成绩按卷面实际分数记载。

(2)补考是指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学院在下一学期另行统一组织的考试。补考通过者均按60分记入成绩档案。

(3)重修是指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重考或正常补考但成绩仍不及格的。重修需按学院规定交纳重修费。重修的学生可随下一年级上课和考试。如与正常教学冲突,可向教务处申请调整。重修不及格的,需继续重修,最多重修两次。

(4)毕业补考是指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可参加毕业补考。补考不及格未重修的不得参加毕业补考。

(5)重修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登记、汇总并统一安排上课和考试。

以上事项从2015年下学期起执行,由系教务办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系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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