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系总支和行政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对全系工作负责,发挥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使系党政领导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学院布置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系党政管理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系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研究决定系内部人员的调整与分工,津补贴发放等。
(三)研究决定系内部人员的综合考评及人事聘任。
(四)研究决定系师资引进工作。
(五)研究决定系评优推荐等工作。
(六)研究决定系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计划。
(七)研究决定系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八)研究决定师生的奖惩及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九)研究决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及议题确定
(一)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系总支书记和系行政领导、教研室主任组成。也可以根据议题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系党政联席会由系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系总支书记负责主持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工会工作、党建工作和稳定工作等,系主任负责主持研究讨论行政工作。
(三)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主任商定。系党政领导及其它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须事先与书记或主任沟通。
(四)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政应共同做好调研、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
四、议事规则和要求
(一)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日常重要决策机构。参加会议成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会议讨论做出决定时,须经过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时,不宜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或行政。
(三)会议形成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必要时可由书记、主任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其本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其个人意见可通过书记、主任在会上反映。
(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本人对所要讨论的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达。会后责成专人转告会议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六)与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会议纪律,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泄密。
(七)系党政联席会议原则根据需要,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为周一下午),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制定负责人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
五、决定的实施
(一)坚决维护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要坚决执行、及时落实,不得推委、拖拉。个人不得更改会议决定。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政组织反映。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书记、主任同意后可提交会议复议。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由相关责任人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要负责督办,跟踪调查,并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执行或进展情况。
(三)凡需要传达的会议决议或决定,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及时传达。
经济管理系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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